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子女勤学上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教职工子女奖学金发放试行办法》。
1、凡考取大学本二以上的教职工子女,每生奖励800元。
2、统招升入北郊中学以上(含北郊新北班)高中的教职工子女,每生奖励500元。
3、教职工子女在小学、初中、高中获得“三好学生”,奖励标准200元、300元、500元。
4、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到学校工会报名。
5、学校定期举行教职工子女奖学金发放表彰会。
6、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7、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