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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教职工子女奖学金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9   点击:   来源:校长室   作者:黄斌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子女勤学上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教职工子女奖学金发放试行办法》。

1、凡考取大学本二以上的教职工子女,每生奖励800元。

2、统招升入北郊中学以上(含北郊新北班)高中的教职工子女,每生奖励500元。

3、教职工子女在小学、初中、高中获得“三好学生”,奖励标准200元、300元、500元。

4、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到学校工会报名。

5、学校定期举行教职工子女奖学金发放表彰会。

6、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自201241日起实行。

7、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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