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以“与文明同行”为主题的社会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中,我校九(7)郑萍萍同学被评为“常州市暑期社会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郑萍萍同学把文明作为个人必须具备的重要品质,用行动传播文明。在公共场所,她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努力做一个文明的公民;在社区,看到一些地方有废皮纸屑,她主动将它们扔入垃圾桶内,楼道口白天灯没关掉,立刻跑上去关掉,努力做一个文明的居民;在学校,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分内的事,努力做一个文明的学生。
今年八月,郑萍萍同学积极参与到社会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中,参加了由社区组织的“采访老党员”活动,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
在向郑萍萍同学表示祝贺的同时,希望我校全体师生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积极参与到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来,用行动践行文明,用行动推动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