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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9   点击: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12月27日上午,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因果小学20名学生乘坐家长租用的农用三轮摩托车上学,车辆在驶到一小桥时,冲到桥下坠入河中,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各地教育部门要迅速将此次事故通报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全体师生,使每所中小学和每个学生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以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安全排查。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逐校、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的,要立即予以劝阻,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以各种方式告诉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要租用各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有条件的要请家长接送低年级学生上下学。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临时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学生安全。

  二、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开展对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提示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

  三、切实保障冬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运行集体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适当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不超载运行,确保交通安全。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禁止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要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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