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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感动中国、感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2-23   点击:   来源:教育局政务网   作者:市教育局基教处

常教基〔2006〕4号



关于开展“感动中国、感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
  中央电视台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结果已揭晓,为深刻感受十大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平凡而伟大的事迹,学习他们自强自立、正义勇敢、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德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感动中国、感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感动中国、感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英雄人物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动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用行动关爱社会、关爱校园、关爱他人,增强社会正义感和振兴民族的责任感,培养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
  三、活动内容
  1.各学校开展“感动中国、感动校园”四个一系列活动,即组织中小学生观看一次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录像;召开一次“感动中国、感动校园”主题班队活动;举行一次“平凡中的感动”演讲比赛;撰写一篇体会文章。
  2.开展征文评比活动。
  3.开展常州市首届“感动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四、时间安排
  1.2月—4月各校开展四个一系列教育活动。
  2.5月10日前各辖市区、局属学校完成征文和首届“感动校园之星”的初评和推荐工作;5月15日前上报参评征文和“感动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
  3.5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评选,6月底前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 “四个一”及各项评比活动,把学习十大人物的先进事迹与校园感人故事相结合,充分挖掘校内德育资源,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张扬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每位学生都能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动别人、感动校园、完善自我,从而进一步增强校园凝聚力和亲和力。
  2.各学校要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观看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录像,观看方式为宽带用户可打开常州教育网站
http://www.czedu.gov.cn/home/),直接点击网页右侧“教育视讯”栏目中的“感动中国”即可在线观看;或到常州市教育信息中心领取光盘。
  3.征文稿件要求:
  (1)内容:通过观看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录像,学习年度十大人物感人的事迹,结合校园中令人感动的人和事,撰写体会文章,文章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感情真挚,字数800字左右,文体不限。
  (2)征集方式及上交时间:以辖市、区和局属学校为单位,统一征集。各单位要在初评的基础上选出部分优秀作品上报,各辖市区上报稿件不少于30篇(其中武进不少于50篇,金坛、溧阳不少于40篇),局属各校不少于3篇,将稿件压缩打包发送至
ceic@{域名已经过期}。为确保稿件网络传输成功,各单位稿件上交后请打电话至常州市教育信息中心进行确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6655532。投稿截止时间5月15日,逾期不再接收。
  4.常州市首届“感动校园之星”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及名额
  (1)推荐基本条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文明礼仪(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智为、拾金不昧,勤奋好学、自尊自强、勤劳朴实、社会服务、勇于创新等某方面有重大表现和突出事迹的在校中小学生。
  (2)推荐名额:各辖市区推荐20至30名,局属学校各推荐1-2名候选人。
  六、表彰奖励:
  本次征文评比活动将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组织奖若干个;评选百名“感动校园之星”。市教育局将对获奖作品的作者和“感动校园之星”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常州市首届“感动校园之星”评选推荐表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德育 评选 通知

【来 源】 基础教育处 【时 间】 200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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