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评估概要
一、评估类型
二、评估基本方针、指导思想、评估依据、基本原则
三、评估主要环节及要求
四、组织与领导
五、参评学校
第二部分 评估组组成、分工与职责
一、专家库建设
二、评估组配备
三、评估组分工与职责
(一)组长职责
(二)成员分工
四、评估组成员纪律
第三部分 评估细则与说明
一、 评估细则说明
二、 评估细则
第四部分 评估工作程序
一、督前准备
二、现场评估
三、评后事务
第五部分 学校迎评
一、迎评工作
二、自评工作
三、评后工作
四、参评纪律
五、评估组查阅资料目录
第六部分 评估工作用表
一、学校督评通知书(样式)
二、督导评估组成员工作通知书(样式)
三、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自评表
四、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评价表
五、课堂教学评价表
六、师生访谈记录表
七、教学常规剖析记录
八、师生活动记录
九、学校三年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学校填写)
第七部分 指导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教基〔2006〕33号)
《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常教发〔2006〕39号)
《关于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教督〔2009〕10号)
第一部分 评估概要
一、评估类型
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综合督导评估指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有计划地对学校教育工作和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原则上学校每三——四年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二、评估基本方针、指导思想、评估依据、基本原则
1、基本方针:以法律为依据,以监督为前提,以指导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
2、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均衡办学资源、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3、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常教发〔2006〕39号)、《关于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教督〔2009〕10号)
4、基本原则:综合督导评估必须依法进行,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和评估程序规范性原则,充分发挥督导鉴定、激励、导向、调控功能。
(1)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原则
客观判定政府和学校在办学中履行职责的程度和效度,充分发挥督学与督政职能并重的督导作用。
(2)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原则
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标准,逐项逐条量化等第,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评价学校近三年发展过程及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鉴定性与激励性的督导作用。
(3)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标准,客观肯定成绩,指出问题,针对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给出带有启发性、可行性的发展建议;在督导职责范围内,尽力为学校排忧解难,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的督导功能。
(4)评估程序规范性原则
综合督导评估从督前准备到现场督导评估和评后工作均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督导评估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三、评估主要环节及要求
1、学校汇报:由接受评估学校的校长作学校三年发展自评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评估组成员在听取报告时重点关注校长的办学理念、学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做法、特点以及存在问题,关注学校依法办学的行为和学校发展的变化,并由评估成员根据各自分管专项进行提问,校长就所提问题进行答辩。
2、现场察看:重点察看校容校貌、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设施等,尤其是对学校办学设施的配置对照评估标准逐一查看,进行客观评估;对其缺配、管理、运作等情况提出询问,辨明原因,做好记录。
3、师生访谈:根据评估需要选择对象进行访谈。访谈时,可以个别也可以群体,可以预约也可以随机,访谈人次3~5人。访谈重点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在师生群体中的认可度、学校的主要办学实绩、存在的问题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主要困难;了解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和主要建议;找班子成员访谈,重点了解班子的办学理念、决策思维、整合资源的能力,尤其是争取政府、行政支持的效度和依靠教师办学的程度。
4、随堂听课:评估组听课科目覆盖各学科,并尽量覆盖各年级和班级,所有听课节次全部由评估组到现场后随机抽取确定;每个评估成员至少听课三节,参照《常州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进行评课,听课后可与执教者作适当交流,评价结果不告知执教者。
5、问卷调查:问卷重点为师生和家长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办学业绩以及对学校发展的满意度。问卷由专人负责发放与统计,问卷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生100名、教师50名、家长100名。
6、观看活动:升旗仪式和课间操,每个评估成员都必须到场;特色活动分工参加。参加过程中,重点考察师生的生存状态、学校的常规管理、教育创新和特色效果等。
7、查阅资料:每个评估成员根据评估需要和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在查阅学校的原始档案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失实或故意失实的材料,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
8、评议汇总:评估组组长负责召开汇总会议,各成员汇报评估情况,集中评议、打分,给定评估等级,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提纲。
9、撰写报告:评估组成员根据分工,对照评估标准,分析所获信息,充分肯定成绩,总结办学特点,客观指出并分析影响学校发展的有关问题,给出合理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组长汇总全组成员评估意见,形成评估组反馈意见和评估报告。
(1)专项评估报告撰写要求:a评估概况;b主要成绩(主要亮点、特点或经验);c主要问题(扣分处及原因);d改进建议。
(2)综合督导评估报告撰写要求:
a督导评估工作概况:被督评学校、专家组成、督导评估起讫日期、考察方式和主要过程,说明督导评估的完整性。
b对学校的总体印象:简要描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督导评估的重视程度,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态度,边评边改、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c学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特色: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学校办学的主要特点。肯定成绩时具有很强的促进学校保持和发扬长处的激励性和针对性。
d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准确抓住影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而精辟的分析,防止与避免表面现象的罗列,改进建议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学校整改工作要具有切实有效的指导作用。
e督导评估结论建议:对督导评估结论的形成要持慎重态度,在对学校工作的整体状态、成果和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组讨论结果作出结论建议。
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简明性,字数在2000-3000字。
10、现场反馈:(1)小反馈。由评估组成员就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领导班子成员作初步交流。(2)大反馈。以会议形式由评估组向学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学校所在区、镇(街道)、教育局有关领导反馈初步评估情况。
四、组织与领导
1、评估组织: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2、组织领导: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3、执行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及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五、参评学校
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每三——四年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各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计划由各辖市(区)督导部门拟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原则上在各辖市(区)计划接受评估的学校中各抽一所,对其实施督导评估。
第二部分 评估组组成、分工与职责
一、专家库建设
选择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校级领导、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研室人员、市级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组成常州市(辖市、区)综合督导评估专家库。
二、评估组配备
评估组成员一般由六——七人组成。具体成员根据学科专业和管理岗位需要由教育督导部门聘请专兼职督学、专家库成员、教育行政和教科研等人员以及社区有关人士参加。评估组设组长一人,组长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或辖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委派。评估组成员采取回避制。
三、评估组分工与职责
(一)组长职责
评估组组长全面负责督导评估小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被督导评估的学校协调、衔接工作。
2、负责组建督评小组,制定督评小组工作计划。
3、负责对督评小组成员的分工和培训。
4、负责对整个督评工作流程的安排与协调。
5、负责对组内成员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6、负责综合督导评估报告的完成与反馈工作。
(二)成员分工
根据《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分成五个专项,由五位成员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专项一、校务管理与学校发展
专项二、队伍管理与教师发展
专项三、德育管理与学生发展
专项四、教学管理与课程实施
专项五、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
四、评估组成员纪律
1、自觉遵守工作小组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2、自觉服从组内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
3、自觉维护督评小组形象,杜绝影响督评工作的言行发生。
4、自觉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督导评估组讨论情况及学校内部信息外传。
5、廉洁自律,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有碍督导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三部分 评估细则
一、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说明
1.《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A1--A5指标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5分为良好,70—79.5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涉及警示指标中的任何一条,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凡涉及C级指标带“★”号的作降等处理。
3. “办学条件”对照《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江苏省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江苏省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小学、初中分册)二类标准进行具体陈述。
评估细则(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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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指标 |
B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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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校务管理 与 学校发展 (16分) |
B1干部管理4分 |
B2依法治校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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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校园文化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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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综合评价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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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队伍管理 与 教师发展 (18分) |
B5人事管理5分 |
B6师德建设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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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专业发展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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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德育管理 与 学生发展 (20分) |
B8德育机制6分 |
B9德育活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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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学生发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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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教学管理 与 课程实施 (30分) |
B11教学管理13分 |
B12课程实施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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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科研成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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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后勤管理 与 服务保障 (16分) |
B14校园安全4分 |
B15校园环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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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资产管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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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档案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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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食宿管理5分 |
二、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
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督评得分 |
A1 校务管理与 学校发展 (16分) |
B1 干部管理4分 |
1.按编制规定配齐校级与中层干部,班子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学历达标,校级干部岗位培训合格率100%、述职100%;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 |
1 |
按考核要求实施或达标得满分(下同)。 学历达标率及岗位培训合格率不达标的,扣1分;未述职或未实行竞聘上岗制的,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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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子成员按规定兼课,每学期校内听课不少于35节(小学校长不少于40节),并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 |
1 |
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兼课或听课数不足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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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理念正确并贴近学校实际。 |
1 |
领导班子办学思想不够端正的,扣1分;目标、理念与校情的贴切性不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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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
1 |
理论水平不高、教育科研能力不强的,扣0.5分;作风不够民主,决策、组织、协调能力不强,教职工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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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依法治校5.5分 |
5.有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不断更新与创新,且能严格、有效执行。 |
1.5 |
学校章程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或未能严格、有效执行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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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实行校务公开。 |
1 |
未按规定召开教代会或未实行校务公开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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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教师人格完善和师德养成;教职工积极性得到发挥,教师满意度90%以上。 |
1 |
未能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成效不显著,未能全面关心教师,教师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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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具票据,及时向家长公布帐目清单,接受监督,家长满意度95%以上。 |
2 |
未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具票据或家长满意度低于95%的,各扣1分;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作降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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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校园文化 3.5分 |
9.校园环境布置主题鲜明,体现教育性;各类张贴符合规范;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师生参与面广,学校办学特色明显。 |
2 |
无明显办学特色的,扣1分;其余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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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师生关系平等、和谐,逐步形成与学校办学理念相一致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及师生共同认可的正确的价值观。 |
1 |
学生对学校校风的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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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师生汉字书写规范。 |
0.5 |
校园环境布置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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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校务管理与 学校发展 (16分) |
B4 综合评价3分 |
12.近三年中,上级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予以认可或表彰。 |
1 |
获得荣誉后被摘牌或被主管行政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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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接受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机制。家长对学校校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及对家长的态度满意度较高。 |
1 |
未建立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价机制的,扣0.5分;家长满意度低于90%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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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师、学生对近三年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在90%以上。 |
1 |
教师或学生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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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队伍管理与 教师发展 (18分) |
B5 人事管理5分 |
15.按编制规定配齐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学校岗位设置合理,教师持证上岗,小学、初中学历达标率达当年大市平均水平。区级以上各层次优秀骨干教师逐年有提高。 |
2 |
未按编制规定配齐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的,扣0.5分;教师持证上岗率、学历合格率未达标或各层次优秀骨干教师未有提高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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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形成并落实人才优化机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
3 |
未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的,扣1分;未落实人才优化机制和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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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师德建设4分 |
17.有师德建设计划或制度,师德教育活动富有成效。 |
1 |
无师德建设制度、计划或活动无成效的,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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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与家长的满意度95%以上。 |
3 |
教师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扣1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1分;满意度低于95%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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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专业发展 9分 |
19.教育观念正确,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采用恰当的教学策略,全面关注学生,引导学生主动有效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个性特长。 |
3 |
观念不正确、基本功不扎实、未全面关注学生或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个性特长不足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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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师在各级各类基本功、评优课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学历高移成绩显著,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
3 |
教师未能在各级各类基本功、评优课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扣1分;学历高移人数未逐年增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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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位教师有个人成长计划且有效实施;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师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教师参与课题研究面广,且有实效。 |
3 |
教师无成长计划的,扣1分;实施成效不显著的,扣0.5分;自主开发校本课程的教师未达三分之一的,扣1分;教师课题研究参与率低、无实效或无课题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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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德育管理与 学生发展 (20分) |
B8 德育机制6分 |
22.德育为首。有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德育工作管理、考评机制。 |
1 |
德育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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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班主任队伍和团队组织建设,不断总结、交流和宣传班主任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德育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 |
2 |
班主任与团队组织建设举措不具体的,扣1分;德育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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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特色;分阶段实施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实效性强,有质量较高的总结。 |
2 |
德育工作计划与总结质量不高或没有分阶段实施目标的,各扣0.5分;德育工作无特色、实效不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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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重视“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工作,积极推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效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学校、家庭、社区融合互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齐抓共管的育人网络。 |
1 |
未成立家长学校的,扣0.5分;家访工作满意度低于95%的,扣0.5分;社区教育资源未有效利用的,扣0.5分;学校、家庭、社区教育融合互动工作不力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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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德育活动4分 |
26.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生欢迎、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与学科课程相衔接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95%以上,且有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的实证材料。 |
2 |
主题教育活动成效不明显,学生满意度低于95%的,扣0.5分;未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全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学生参与面不足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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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每学年均能开展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等校园主题活动一次。 |
2 |
每缺少一次或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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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学生发展10分 |
28.熟知并能自觉遵守《守则》与《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集体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学校、热心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 |
1 |
三年级以上学生《守则》与《规范》知晓率低于95%的,扣0.5分;学生行为习惯较差的,扣1分。其余内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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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有良好的学习兴趣、方法、习惯和能力,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能力,达到各科课程规定的要求,小学升学率100%,七、八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达到80%以上,九年级学生毕业考试全科合格率、升学率分别达到80%和99%以上。 |
3 |
学生学习兴趣、方法、习惯和能力存在问题,未达到课程要求的,扣0.5—2分;合格率、升学率等不达标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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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积极参与市区级行政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卫艺竞赛且成绩逐年有提高。 |
1 |
未参加各类竞赛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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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小学生身体素质主要指标合格率达到95%,初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8%和15%;近视新发率逐年下降;踊跃参加集体活动,有上进心、自信心和自制力;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挫折,心理健康。 |
2 |
每有一项指标未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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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生兴趣广泛,兴趣小组活动或社团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 |
1 |
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参与率未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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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或家务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具有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
1 |
学生劳动意识淡薄,不积极参与各种公益与家务劳动或生活自理能力不强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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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初步的信息搜集能力、处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文明意识。 |
1 |
信息搜集、处理能力不强或网络安全文明意识不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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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教学管理 与 课程实施 (30分) |
B11 教学管理 13分 |
★35.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凡因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而造成班学额超标的除外)。 |
1 |
违反规定作降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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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停课,不随意增减课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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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开设大课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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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规定(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学生睡眠时间符合规定(小学9小时以上、初中9小时)。双休日不违规补课。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上墙并上网公示,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
3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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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不超量布置作业或罚抄作业(家庭作业量:小学不超过1小时,初中1.5小时)。不违规为学生集体征订教辅资料。不违规组织各类考试。 |
3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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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学生免试入学,按规定吸纳外来民工子女、适龄残障(智障除外)儿童少年就读,不留级,不开除。不分或不变相分“快慢班”、“重点班”。小学学生入学率、巩固率100%,初中学生年巩固率99.7%以上。 |
3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小学生入学率或巩固率不达标的,扣1分;初中生学生年巩固率未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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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齐全。 |
1 |
未按规定办理或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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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课程实施11分 |
42.教学工作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与要求,有实施措施和成效。 |
1 |
教学工作无阶段性目标、要求及实施措施的,扣0.5分;成效不显著的,扣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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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有科学的质量监控机制和“教学五认真”的考评机制,教师课程实施水平较高,学生满意度90%以上。 |
5 |
依据教研部门听课评价结果或督导评估现场听课结果计算。学科质量监控机制或“教学五认真”考评机制不健全的,各扣1分;学生满意度90%以下的,扣1分,80%以下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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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有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实施计划与实施方案且内容充实,落实到位。 |
1 |
无实施计划与实施方案的,扣0.5分;内容不充实,未能落实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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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学科严格按课程要求开设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开设率100%,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90%以上。 |
1 |
演示实验或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不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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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有效推进学生成长记录袋工作。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
3 |
每有一项未做到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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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教学管理 与 课程实施 (30分) |
B13 科研成效 6分 |
47.校本培训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并有贯彻执行的保障措施和实效。 |
1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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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有较为完善的教科研组织机构,有校级领导分管教育科研工作。 |
1 |
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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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校本教研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能有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研组有增加。 |
1 |
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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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有教科研骨干队伍,有教科研经费和教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
1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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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有立足于教育教学实际的市、校级教科研课题,教师课题研究过程扎实,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
1 |
无市级及以上课题或课题研究过程不扎实、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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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经行政认定的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数等)逐年有提高,或保持较高水平。 |
1 |
每年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数没有提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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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后勤管理与 服务保障(16分) |
B14校园安全4分 |
53.校园安全保卫有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措施得力;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牢固;对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在事故易发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 |
1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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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普遍开展安全演练,培养自救、自护能力;在师生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制度与措施,重大活动有安全预案并有效落实。 |
1 |
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未有效落实或重大活动无安全预案的,扣1分;未普遍开展安全演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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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校车使用与管理符合规定,学生外出租用车辆实行报告制度。 |
1 |
学校门卫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车辆使用有违规现象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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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无失窃、火灾、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
1 |
每发生一起事故,扣1分。严重的按警示指标处置或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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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校园环境1分 |
57.从学校实际出发,整体规划校园建设,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环境优美典雅,富有教育性,体现较高的文化品位。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宿舍窗明几净,各类物件摆放整齐。 |
1 |
校园布局不合理的,扣0.5分;环境差或文化品位不高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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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资产管理4分 |
58.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分类造册,管理规范,维修及时,确保安全使用,使用效率高。 行政仓库定人保管,物资进出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
2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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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校园网络具有备课平台、教学平台、教务管理、校务管理、图书管理等应用系统且管理规范并有效使用。 |
1 |
使用不规范或未有效使用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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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 |
1 |
违反规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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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后勤管理与 服务保障(16分) |
B17档案管理2分 |
61.学校建有档案资料室,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 |
1 |
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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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齐全,归档及时,使用规范。 |
1 |
学校档案工作没有专人负责或各类档案归档和使用不规范的,分别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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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食宿管理5分 |
63.有符合标准的卫生室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有符合标准的学生饮用水设施,厕所、洗手设施能满足师生的需求。男、女生厕所蹲位分别达到30:1和15:1;流水洗手水龙头数达班级总数。 |
2 |
卫生室和学生饮用水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另3个指标每有一项未达标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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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食堂证件齐全,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整洁,灭害措施扎实;制订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48小时留样;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
2 |
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食品未做到48小时留样的,扣1分;无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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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建立并严格执行师生宿舍值日制度、夜间巡视制度和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畅通无阻;男女宿舍区明显分隔,宿舍内整洁、有序,有文化氛围,宿舍内外无安全隐患。 |
1 |
师生宿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有安全隐患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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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指标 |
1.发生学校负有责任的师生伤害事故或侵权事项的。 2.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4.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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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主要参考 指标 |
1.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初中不低于23㎡。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4.5㎡;初中不低于6㎡。 3.操场:小学、初中设置300米以上环形跑道(老城区学校可适当降低要求)。 4.图书馆:有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含电子),图书资料生均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5.实验室数量:小学(规模按4轨计算)科学实验室不少于2个; 初中(规模按8轨计算)物理室不少于3个,化学室不少于2个,生物室不少于2个。 6.信息技术装备:达省二类标准,生机比10:1;师机比2:1。 7.音乐室、舞蹈房、美术室、劳技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业教室和少先队队室、体育室等必备辅助用房,其数量、面积、设施配置等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小学、初中分册)二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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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估工作程序
一、督前准备
1.评估学校校长培训
评估工作开始前2个月,开展被评估学校的一把手校长、辖市(区)教育督导室主任、专职督学培训。
2.督导评估专家培训
学校现场评估前一周,组织评估专家组培训。具体内容为:
(1)学习《评估工作手册》,了解评估基本方针、指导思想、评估原则、评估细则、操作流程、工作纪律,明确评估目的和责任;
(2)熟悉被评估学校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3)明确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现场评估
第一天 |
上 午 |
1. 校长汇报 2. 校长答辩 3. 察看校容校貌,观看升旗仪式或广播操 4. 查阅资料 |
中午 |
学校食堂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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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听课 2.对教师、学生个别访谈或座谈会 3.对教师、学生及家长问卷调查 4.观摩师生活动,查看课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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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
上 午 |
1. 听课 2. 师生访谈 3. 查阅台帐资料 4. 解剖教研组、备课组或年级组 5. 评估组汇总情况 |
中午 |
学校食堂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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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1. 撰写评估意见、进行项目评估 2. 评估组审议反馈意见 3. 填写好评估工作手册 4. 3:30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分两段反馈) |
三、评后事务
1、学校整改
学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一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或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回访申请。
2、专项督查回访
评估专家组根据学校评估报告,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回访,时间为一天。
3、督导结果应用
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档案,作为校长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考核和学校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部分 学校迎评
一、迎评工作
1、接到督导部门下达的综合督导评估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综合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要求、内容。
2、学校在评估组到达前,根据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内容见“评估组查阅资料目录”)。所有提供的台帐资料必须真实、原始,不必单独立卷,提供“目录索引”即可。
3、为评估组准备好评估资料袋,主要内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三年发展自评报告、学校三年基本情况汇总表、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学校总课表、分课表、作息时间表、各类活动一览表、学校平面图等。
4、为评估组提供简易办公场所和基本服务。
5、督评期间,学校一律按常规操作(含各类活动),不得增加师生额外负担。
二、自评工作
学校自评是主动发展和校本管理的内在要求,是综合督导评估的前提与基础。学校自评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重视和发挥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在自评中的作用。
学校自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确定的学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自评自纠。学校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要建立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区等代表共同参加的督导自评领导小组,依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逐项对照,在每年自评的基础上,撰写综合督导评估自评报告。
督导自评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翔实、文字要简练。内容应包括:督导自评工作组织过程、三年来学校实施发展规划和督导评估细则的情况、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督导自评报告须经集体审议。
督导自评报告于评估前15天以电子稿和文字稿两种形式上报督导评估部门。
三、评后工作
被督评学校在接到督导评估报告后,应在全体教工大会上宣读督导评估报告,宣布评估结果,并就督导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分别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全体教工进行专题讨论,拟定整改措施,撰写整改报告,并在一月内将整改报告(文字稿和电子稿)送达教育督导部门。如对督导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督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督导评估报告的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后如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查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四、参评纪律
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应根据评估组要求,积极做好督导评估的配合工作,真实客观地提供评估资料,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凡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督导评估组将上报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予以严肃处理。
1、阻挠、拒绝教育督导的;
2、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3、对评估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故意不采取整改措施的;
4、对评估组成员以及提供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5、有其他妨碍教育督导行为的。
五、评估组查阅资料目录
目录中所指材料时间均为接受督导评估前三年(含当年);所需材料不必单独立卷,提供查档指南即可;如所需材料在校园网上,亦请提供查询路径。
(一)工作计划与总结
1、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三年督导自评报告;
2、学校每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自评报告(总结);
3、各部门、教研组、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
4、学校和主要部门的月、周工作安排;
5、学校三年情况汇总表(格式见评估用表)。
(二)规章制度
1、学校章程;
2、党、政、工、团领导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3、各项规章制度;
(三)教育教学、人事、后勤管理
1、办学条件、设施设备达标情况资料;
2、学校财务预决算,代办费结算清单,固定资产帐目后;
3、馆藏书及借阅情况统计,实验室,专用教室使用情况记录;
4、学校校历、总课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
5、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教学成绩汇总表和教学质量监控资料;
6、安全工作、运动成绩、体质健康统计、体检结果、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视力检测等资料;
7、教职工编制、学历、课职务、职称、聘任、考核、奖惩、福利待遇、五级梯队优秀教师(大市和辖市区级)、校本培训、高一层次进修等资料;
8、学校德育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等材料;
9、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相关资料;
10、教科研工作相关资料;
11、学校、教师、学生所获荣誉一览表及获奖证明;
12、学校、教职工、学生违纪、违法资料;
(四)会议记录与工作记录
1、教代会、办公会、民主生活会、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党员大会、家长(社区代表)等等会记录;
2、学校日志(包括大事记);
3、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等。
第六部分 评估工作用表
一、学校督评通知书(样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督导评估通知
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教督〔2009〕10号),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评估组,将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你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请查阅常州市教育信息网→教育地图→教育督导栏目下的“督评标准”中《常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认真学习评估细则,做好督导评估准备。
联系人:××× 电话:×××××××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年 月 日
二、督导评估组成员工作通知书(样式)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督导评估组通知
: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教督〔2009〕10号),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成评估组,将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 (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特聘你为督导评估组成员。
请查阅常州市教育信息网→教育地图→教育督导栏目下的“督评标准”中《常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2009年修订稿)>》,认真学习评估细则,做好督导评估准备。
联系人:××× 电话:×××××××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年 月 日
三、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自评表
A级 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自评 说明 |
A1 校务管理与 学校发展 (16分) |
B1 干部管理4分 |
1.按编制规定配齐校级与中层干部,班子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学历达标,校级干部岗位培训合格率100%、述职100%;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 |
1 |
按考核要求实施或达标得满分(下同)。 学历达标率及岗位培训合格率不达标的,扣1分;未述职或未实行竞聘上岗制的,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2班子成员按规定兼课,每学期校内听课不少于35节(小学校长不少于40节),并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 |
1 |
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兼课或听课数不足的,各扣0.5分。 |
|
|
||
3.领导班子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理念正确并贴近学校实际。 |
1 |
领导班子办学思想不够端正的,扣1分;目标、理念与校情的贴切性不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4.熟悉教育教学和管理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
1 |
理论水平不高、教育科研能力不强的,扣0.5分;作风不够民主,决策、组织、协调能力不强,教职工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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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依法治校5.5分 |
5.有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不断更新与创新,且能严格、有效执行。 |
1.5 |
学校章程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或未能严格、有效执行的,扣0.5分。 |
|
|
|
6.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实行校务公开。 |
1 |
未按规定召开教代会或未实行校务公开的,各扣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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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不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教师人格完善和师德养成;教职工积极性得到发挥,教师满意度90%以上。 |
1 |
未能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成效不显著,未能全面关心教师,教师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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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具票据,及时向家长公布帐目清单,接受监督,家长满意度95%以上。 |
2 |
未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具票据或家长满意度低于95%的,各扣1分;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作降等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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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校园文化 3.5分 |
9.校园环境布置主题鲜明,体现教育性;各类张贴符合规范;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师生参与面广,学校办学特色明显。 |
2 |
无明显办学特色的,扣1分;其余每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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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师生关系平等、和谐,逐步形成与学校办学理念相一致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以及师生共同认可的正确的价值观。 |
1 |
学生对学校校风的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 |
|
|
||
11.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师生汉字书写规范。 |
0.5 |
校园环境布置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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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校务管理与 学校发展 (16分) |
B4 综合评价3分 |
12.近三年中,上级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予以认可或表彰。 |
1 |
获得荣誉后被摘牌或被主管行政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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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接受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机制。家长对学校校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及对家长的态度满意度较高。 |
1 |
未建立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价机制的,扣0.5分;家长满意度低于90%的,扣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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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师、学生对近三年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在90%以上。 |
1 |
教师或学生满意度低于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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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队伍管理与 教师发展 (18分) |
B5 人事管理5分 |
15.按编制规定配齐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学校岗位设置合理,教师持证上岗,小学、初中学历达标率达当年大市平均水平。区级以上各层次优秀骨干教师逐年有提高。 |
2 |
未按编制规定配齐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的,扣0.5分;教师持证上岗率、学历合格率未达标或各层次优秀骨干教师未有提高的,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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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形成并落实人才优化机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
3 |
未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的,扣1分;未落实人才优化机制和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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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师德建设4分 |
17.有师德建设计划或制度,师德教育活动富有成效。 |
1 |
无师德建设制度、计划或活动无成效的,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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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与家长的满意度95%以上。 |
3 |
教师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扣1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1分;满意度低于95%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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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专业发展 9分 |
19.教育观念正确,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采用恰当的教学策略,全面关注学生,引导学生主动有效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个性特长。 |
3 |
观念不正确、基本功不扎实、未全面关注学生或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个性特长不足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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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师在各级各类基本功、评优课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学历高移成绩显著,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
3 |
教师未能在各级各类基本功、评优课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扣1分;学历高移人数未逐年增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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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位教师有个人成长计划且有效实施;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师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教师参与课题研究面广,且有实效。 |
3 |
教师无成长计划的,扣1分;实施成效不显著的,扣0.5分;自主开发校本课程的教师未达三分之一的,扣1分;教师课题研究参与率低、无实效或无课题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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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德育管理与 学生发展 (20分) |
B8 德育机制6分 |
22.德育为首。有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德育工作管理、考评机制。 |
1 |
德育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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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班主任队伍和团队组织建设,不断总结、交流和宣传班主任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德育队伍专业化发展水平。 |
2 |
班主任与团队组织建设举措不具体的,扣1分;德育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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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特色;分阶段实施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实效性强,有质量较高的总结。 |
2 |
德育工作计划与总结质量不高或没有分阶段实施目标的,各扣0.5分;德育工作无特色、实效不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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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重视“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工作,积极推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效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学校、家庭、社区融合互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齐抓共管的育人网络。 |
1 |
未成立家长学校的,扣0.5分;家访工作满意度低于95%的,扣0.5分;社区教育资源未有效利用的,扣0.5分;学校、家庭、社区教育融合互动工作不力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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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德育活动4分 |
26.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生欢迎、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与学科课程相衔接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率95%以上,且有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的实证材料。 |
2 |
主题教育活动成效不明显,学生满意度低于95%的,扣0.5分;未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扣1分;未全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学生参与面不足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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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每学年均能开展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等校园主题活动一次。 |
2 |
每缺少一次或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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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学生发展10分 |
28.熟知并能自觉遵守《守则》与《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集体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学校、热心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 |
1 |
三年级以上学生《守则》与《规范》知晓率低于95%的,扣0.5分;学生行为习惯较差的,扣1分。其余内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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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有良好的学习兴趣、方法、习惯和能力,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能力,达到各科课程规定的要求,小学升学率100%,七、八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达到80%以上,九年级学生毕业考试全科合格率、升学率分别达到80%和99%以上。 |
3 |
学生学习兴趣、方法、习惯和能力存在问题,未达到课程要求的,扣0.5—2分;合格率、升学率等不达标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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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积极参与市区级行政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卫艺竞赛且成绩逐年有提高。 |
1 |
未参加各类竞赛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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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小学生身体素质主要指标合格率达到95%,初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8%和15%;近视新发率逐年下降;踊跃参加集体活动,有上进心、自信心和自制力;能正确对待批评和挫折,心理健康。 |
2 |
每有一项指标未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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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生兴趣广泛,兴趣小组活动或社团活动参与率达90%以上。 |
1 |
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参与率未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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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或家务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具有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
1 |
学生劳动意识淡薄,不积极参与各种公益与家务劳动或生活自理能力不强的,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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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初步的信息搜集能力、处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文明意识。 |
1 |
信息搜集、处理能力不强或网络安全文明意识不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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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教学管理 与 课程实施 (30分) |
B11 教学管理 13分 |
★35.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凡因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而造成班学额超标的除外)。 |
1 |
违反规定作降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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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停课,不随意增减课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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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开设大课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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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规定(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学生睡眠时间符合规定(小学9小时以上、初中9小时)。双休日不违规补课。三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上墙并上网公示,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
3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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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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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不超量布置作业或罚抄作业(家庭作业量:小学不超过1小时,初中1.5小时)。不违规为学生集体征订教辅资料。不违规组织各类考试。 |
3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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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学生免试入学,按规定吸纳外来民工子女、适龄残障(智障除外)儿童少年就读,不留级,不开除。不分或不变相分“快慢班”、“重点班”。小学学生入学率、巩固率100%,初中学生年巩固率99.7%以上。 |
3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小学生入学率或巩固率不达标的,扣1分;初中生学生年巩固率未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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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齐全。 |
1 |
未按规定办理或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
|
|
||
B12 课程实施11分 |
42.教学工作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与要求,有实施措施和成效。 |
1 |
教学工作无阶段性目标、要求及实施措施的,扣0.5分;成效不显著的,扣0.5。 |
|
|
|
43.有科学的质量监控机制和“教学五认真”的考评机制,教师课程实施水平较高,学生满意度90%以上。 |
5 |
依据教研部门听课评价结果或督导评估现场听课结果计算。学科质量监控机制或“教学五认真”考评机制不健全的,各扣1分;学生满意度90%以下的,扣1分,80%以下的,扣2分。 |
|
|
||
44.有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实施计划与实施方案且内容充实,落实到位。 |
1 |
无实施计划与实施方案的,扣0.5分;内容不充实,未能落实到位的,扣0.5分。 |
|
|
||
45.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学科严格按课程要求开设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开设率100%,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90%以上。 |
1 |
演示实验或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不达标的,扣1分。 |
|
|
||
46.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有效推进学生成长记录袋工作。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
3 |
每有一项未做到扣1分。扣完为止。 |
|
|
||
A4 教学管理 与 课程实施 (30分) |
B13 科研成效 6分 |
47.校本培训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并有贯彻执行的保障措施和实效。 |
1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48. 有较为完善的教科研组织机构,有校级领导分管教育科研工作。 |
1 |
每缺一项,扣0.5分。 |
|
|
||
49. 校本教研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能有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研组有增加。 |
1 |
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50.有教科研骨干队伍,有教科研经费和教科研成果奖励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
1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
||
51.有立足于教育教学实际的市、校级教科研课题,教师课题研究过程扎实,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 |
1 |
无市级及以上课题或课题研究过程不扎实、不规范的,扣1分。 |
|
|
||
52.经行政认定的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数等)逐年有提高,或保持较高水平。 |
1 |
每年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数没有提高的,扣1分。 |
|
|
||
A5 后勤管理与 服务保障(16分) |
B14校园安全4分 |
53.校园安全保卫有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措施得力;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牢固;对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设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在事故易发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 |
1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
|
54.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普遍开展安全演练,培养自救、自护能力;在师生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制度与措施,重大活动有安全预案并有效落实。 |
1 |
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未有效落实或重大活动无安全预案的,扣1分;未普遍开展安全演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55.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校车使用与管理符合规定,学生外出租用车辆实行报告制度。 |
1 |
学校门卫管理不到位的,扣0.5分。车辆使用有违规现象的,扣0.5分。 |
|
|
||
56. 无失窃、火灾、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
1 |
每发生一起事故,扣1分。严重的按警示指标处置或一票否决。 |
|
|
||
B15校园环境1分 |
57.从学校实际出发,整体规划校园建设,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环境优美典雅,富有教育性,体现较高的文化品位。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宿舍窗明几净,各类物件摆放整齐。 |
1 |
校园布局不合理的,扣0.5分;环境差或文化品位不高的,扣0.5分。 |
|
|
|
B16资产管理4分 |
58.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分类造册,管理规范,维修及时,确保安全使用,使用效率高。 行政仓库定人保管,物资进出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
2 |
每有一项违规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59. 校园网络具有备课平台、教学平台、教务管理、校务管理、图书管理等应用系统且管理规范并有效使用。 |
1 |
使用不规范或未有效使用的,各扣0.5分。 |
|
|
||
60.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 |
1 |
违反规定的,扣1分。 |
|
|
||
A5 后勤管理与 服务保障(16分) |
B17档案管理2分 |
61.学校建有档案资料室,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 |
1 |
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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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齐全,归档及时,使用规范。 |
1 |
学校档案工作没有专人负责或各类档案归档和使用不规范的,分别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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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食宿管理5分 |
63.有符合标准的卫生室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有符合标准的学生饮用水设施,厕所、洗手设施能满足师生的需求。男、女生厕所蹲位分别达到30:1和15:1;流水洗手水龙头数达班级总数。 |
2 |
卫生室和学生饮用水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另3个指标每有一项未达标的,扣0.5分。 |
|
|
|
64.食堂证件齐全,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整洁,灭害措施扎实;制订并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48小时留样;建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
2 |
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食品未做到48小时留样的,扣1分;无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的,扣0.5分。 |
|
|
||
65.建立并严格执行师生宿舍值日制度、夜间巡视制度和文明宿舍评比制度,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畅通无阻;男女宿舍区明显分隔,宿舍内整洁、有序,有文化氛围,宿舍内外无安全隐患。 |
1 |
师生宿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有安全隐患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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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指标 |
1.发生学校负有责任的师生伤害事故或侵权事项的。 2.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4.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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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条件”主要参考 指标 |
1.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初中不低于23㎡。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4.5㎡;初中不低于6㎡。 3.操场:小学、初中设置300米以上环形跑道(老城区学校可适当降低要求)。 4.图书馆:有图书馆、图书阅览室(含电子),图书资料生均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5.实验室数量:小学(规模按4轨计算)科学实验室不少于2个; 初中(规模按8轨计算)物理室不少于3个,化学室不少于2个,生物室不少于2个。 6.信息技术装备:达省二类标准,生机比10:1;师机比2:1。 7.音乐室、舞蹈房、美术室、劳技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业教室和少先队队室、体育室等必备辅助用房,其数量、面积、设施配置等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小学、初中分册)二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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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州市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督导评估专家评价表
专项评价
栏目 |
评 价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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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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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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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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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分: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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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日期: |
评估人: |
五、课堂教学评价表
学 校:
执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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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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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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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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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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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科教学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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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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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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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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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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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过 程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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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指 标 |
分值 |
优 |
良 |
中 |
差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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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
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基本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具体、多元化。 |
8 |
8 |
6 |
4 |
2 |
|
|||
教学内容 |
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突出重点,难易适度,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 |
8 |
8 |
6 |
4 |
2 |
|
|||
教学策略与 方法 |
围绕目标创设灵活的、有助于学生学习情境、营造民主、平等、互动、开放的学习氛围,激发学习兴趣。 |
8 |
8 |
6 |
5 |
4 |
|
|||
善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指导具有针对性、启发性、实效性。 |
8 |
8 |
6 |
5 |
4 |
|
||||
学生认真参与学习、评价活动,积极思维,敢于表达和质疑。 |
12 |
12 |
10 |
8 |
5 |
|
||||
根据教学实际选用恰当的教法,为学生的学习设计并提供合理的学习资源。 |
10 |
10 |
8 |
6 |
4 |
|
||||
教学效果 |
学生获得的基础知识扎实,在学会学习和解决问题方面形成一些基本策略和能力。 |
10 |
10 |
8 |
6 |
4 |
|
|||
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得到相应的发展。 |
12 |
12 |
10 |
8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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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素养 |
正确把握学科的知识、思想和方法,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
8 |
8 |
6 |
4 |
2 |
|
|||
有较为丰富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教改创新精神,有独特良好的教学风格。 |
6 |
6 |
5 |
4 |
3 |
|
||||
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设计应用适时适度,操作规范熟练。 |
6 |
6 |
5 |
4 |
3 |
|
||||
语言准确、有感染力,板书工整、合理 |
4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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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项累计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9-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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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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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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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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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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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生访谈记录表
七、教学常规剖析记录
八、师生活动记录表
活动记录
教师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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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职务 |
任教 学科 |
任教 年级 |
任教 年限 |
姓名 |
班级 |
班主任 |
是否班团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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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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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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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 谈 纪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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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 |
备课组 |
年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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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成员(班级)数 抽查教案(班主任工作手册) 本 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工作记录 本 听课记录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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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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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主要特色和 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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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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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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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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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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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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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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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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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常州市普通中小学学年基本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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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20 年9月—— 20 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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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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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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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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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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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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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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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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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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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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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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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学生入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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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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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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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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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毕业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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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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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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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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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学生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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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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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聋哑、弱智儿童 人已入学 人,入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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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近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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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近视新发病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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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 |
人数 |
年 龄 |
学 历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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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41-50岁 |
51-55岁 |
56岁以上 |
硕士 |
本科 |
大 专 |
大专以下 |
中高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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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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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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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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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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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领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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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本 学 年 度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与 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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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度学校有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出现师生违法违纪行为: |
第七部分 指导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决抵制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注重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规范各种收费。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各地要对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4、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5、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简单撤点并校。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要求,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在优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地制宜地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撤点并校要十分慎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城镇化以及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大班额现象和农村校舍闲置等问题。
6、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争取和落实相关编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防止传染病流行;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丰富寄宿制学生业余生活,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
7、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8、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度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地区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并把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
2、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3、教育部将组织对各地规范办学进行随机性的国家督导和工作抽查,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交流经验,及时推广。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4、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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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目(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省每年免费培训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县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市、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省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谐校园等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主题词:教育工作 素质教育 中小学 意见 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09年6月12日印发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苏教基[2006]33号)
一、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19、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档案管理
20、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附件:中小学校园管理等十项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一)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管理制度二)
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管理制度三)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管理制度四)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阅览室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等。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师生到图书馆、阅览室须保持安静。
二、新采编的图书、期刊要及时分类、编目、登记、上架。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三、保证提供给师生借阅的图书流通量不低于藏书的2/3。师生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四、校外人员借阅藏书、期刊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师生、校外人员损坏或丢失图书、期刊应照价赔偿。
五、期刊阅览室课余时间均对学生开放。阅览室的期刊不得外借,阅览时不得在期刊上涂画。
六、图书、期刊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确保账、册相符。
(管理制度五)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七、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湎虚拟时空。
八、计算机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班级、姓名、日期、上机时间、上机目的、计算机工作状况等),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管理人员应及时验看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管理制度六)
中小学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六、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管理制度七)
中小学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艺术专用教室(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六、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管理制度八)
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管理制度九)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管理制度十)
中小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
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常教发〔2006〕3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更好地履行政府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的监督和指导职能,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修订稿)》、《常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常政发〔200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工作周期
根据常州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原则上对常州市及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每三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2006—2008年为第一轮,之后类推。凡遇学校接受省级综合性评估验收,综合督导评估时间随之作相应调整。
二、督导评估工作分工和权限
综合督导评估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常州市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在评估工作中具体分工如下:
(一)三星级及以上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余高中学校由所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二)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余各职业学校由所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按教育行政隶属关系,由各校所隶属的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目前各辖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情况,在2006-2008第一轮综合督导评估中,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各辖市、区督导评估规划,每年对各辖市、区各选1所小学和1所初中进行示范性综合督导评估,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全部由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市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导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
为维护综合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督导评估工作将统一标准和操作规程。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颁发,各辖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应依据督导评估“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实施综合督导评估。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可参照常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常州市幼儿园评价定类考核标准》(常教基〔2004〕34号)实施。
四、督导评估结果公布及运用
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的报告,报送学校所隶属的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评价和奖惩、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以及对有关干部考核、奖励和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督导评估工作纪律
(一)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资料和场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校对督导评估组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督导评估组进校督导评估期间,在校内食堂就餐,住宿安排以靠近学校为原则,不得安排三星级以上宾馆,不得安排与督导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在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廉洁自律,对有碍督导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坚决予以抵制。督导评估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评估组讨论情况及学校内部信息外传。
六、督导评估经费安排
综合督导评估中用于聘请专家的经费,由组织实施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承担。
七、督导评估计划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实施计划,并于新一轮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启动前一年的9月30日前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
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教督〔2009〕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常教发〔2006〕39号)要求,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第一轮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现就第二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工作周期
第二轮对常州市及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周期为3-4年。从2009年起至2012年结束。
二、督导评估工作分工和权限
综合督导评估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组织实施。常州市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在评估工作中具体分工如下:
(一)三星级及以上高中的综合督导评估,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余高中学校由所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二)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余各职业学校由所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按教育行政隶属关系,由各校所隶属的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各辖市、区督导评估规划,在第二轮中对各辖市、区各选1所小学和1所初中进行示范性综合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
为维护综合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督导评估工作将统一标准和操作规程。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制定并颁发,各辖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应依据督导评估“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实施综合督导评估。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可参照常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常州市幼儿园评价定类考核标准》(常教基〔2004〕34号)实施。
四、督导评估结果公布及应用
综合督导评估形成的报告,报送学校所隶属的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评价和奖惩、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以及对有关干部考核、奖励和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在市级综合督导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的学校予以表彰。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综合督导评估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行整改,并在一年内将整改报告书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回访。
五、督导评估工作纪律
(一)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资料和场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校对督导评估组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督导评估组进校督导评估期间,在校内食堂就餐,住宿安排以靠近学校为原则,不得超标,不得安排与督导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在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廉洁自律,对有碍督导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坚决予以抵制。督导评估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评估组讨论情况及学校内部信息外传。
六、督导评估经费安排
综合督导评估中用于聘请专家的经费,由组织实施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承担。
七、督导评估计划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应制定本地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实施计划,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常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