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10〕1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127号)和《常州市绿色学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工作和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申报江苏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必须符合苏环办〔2010〕12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2.申报常州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应获辖市、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确认一年以上,向所属辖市、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3.辖市、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主管机构,对照江苏省或常州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根据市下达的申报建议数,按时择优向常州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主管机构推荐。
4.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职校),对照江苏省或常州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符合标准要求的学校可直接向常州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主管机构提出申报。
二、材料要求
1.江苏省或常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和实施报告一式三份;实施报告在30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2.江苏省或常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自评表一式三份;
3.申报省级绿色学校的单位,需一并提供一定数量、能直观反映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支撑资料(见附件3)。
三、截止时间
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常州市环境教育研究会(常州市劳动中路9号,同济中学内),联系人:贾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86646401--8021。
局属学校(含职校)的申报要求同上。
四、工作安排
1.5月11日—14日,组织拟申报省级以上的单位在扬州市进行集中培训;
2.7月初组织对申报省级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
3.8月份组织对申报市级的材料进行初审;
4.10月—11月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审;
5.12月公布评审结果并命名。
五、推荐名额
地 区 省级 市级
金坛市 2 5
溧阳市 1 3
武进区 3 10
新北区 2 6
钟楼区 1 2
天宁区 1 1
戚墅堰区 0 1
直属学校 1 1
六、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及时对照《评估标准》拾遗补缺,整理完善相关台账资料,按要求报送材料。
2.各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项培训学习。
3.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要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按建议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审。
附件:
1. 《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环办〔2010〕127号)
2.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及申报表
3. 常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及申报表
4. 省级绿色学校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
(注:上述附件内容请到常州环保网“服务大厅”中“资料下载”板块下载;网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page/index.do)
二 ○ 一 ○ 年 五 月 四 日
主题词:绿色学校 评审 推荐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印发
附件:关于评选第七批新北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和开展第十批省级、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关于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要求及我区实际,现将我区评选第七批新北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和开展第十批省级、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
(一)评选依据:
采用《常州市绿色中学评估标准》、《常州市绿色小学评估标准》和《常州市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
(二)名额安排:
根据我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情况,经研究,第七批新北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名额为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2所。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自愿申报:各校对照《常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开展自评总结,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区社会事业局、环保局提出申报。
2、区级评估验收:区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学校开展材料初审和现场验收,择优评定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
(1)常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一式三份;
(2)常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自评表一式三份;
(3)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总结和近两年创建工作计划一式三份。
2、现场验收台帐资料:
学校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提供近两年来学校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工作有关资料,并整理成册。
(五)申报时间:
申报第七批新北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学校,应于2010年6月12日前上报申报材料,材料送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二、省、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评审
请有关学校对照市教育局、环保局《关于开展第十批省级和第七批市级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于2010年5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区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将于6月30日前组织现场考核,并按市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市、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评审。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分局
2010年5月7日
有关下载:创建省级绿色学校材料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