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就贯彻此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与适龄儿童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具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均衡编班,严禁分“重点班”和“快慢班”,确保所有学生学习机会均等。继续扩大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严禁违规设置入学门槛。
二、依法加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常州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公办高中必须通过中考招收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也不得接受民办高中的学生借读、转学。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避免干扰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需向当地教育部门履行相应手续。经批准允许招收艺体特长生的高中校,其艺体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考生合理分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认真组织招生市场,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和周到的服务。
必须尊重考生选择学校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任何学校或个人不能包办代替。招生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三、扩大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招收比例
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今年热点高中学校须将不低于统招计划的5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并将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各初中校必须公开、公正做好指标生分配工作。自2011年起,享受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并读满三年。自2011年起,常州外国语学校、常州市正衡中学、常州市北郊中学初中部采取与其它公办初中同样的指标生分配方式。
四、严格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0年起各地区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必须按招生计划由市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批准方可取得学籍。各地招生部门须在当年7月20日前,将本地普通高中新生名单报常州市招生办公室,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招生 要求 贯彻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