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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6   点击: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未知

   

 

附件:学校“五五”普法考评基本指标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扣  分  标  准

自评分

1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8

无组织机构扣4分,无专人负责扣4分,无联席会议制度扣2分

2

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有年度实施意见、工作总结

8

无规划扣2分,年度意见、总结缺一项扣1分

3

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

8

未开展活动扣3分会议缺一次扣2分

4

中小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法律知识,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延伸

8

未办“家长学校”不得分,有一年未活动扣2分

5

教职员工学法制度化,每年组织培训、考试,考试有成绩登记

8

年度未培训的或未登记成绩的少一项扣1分

6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依法施教

8

教职员工因违法行为受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一起扣2分

7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年法制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少于10%

8

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8

每年集中组织师生开展学法活动2次以上

8

年度集中学法活动不足2次的扣2分

9

每年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学生举行法制报告会

8

有一个年度未组织法制报告会的扣2分

10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征文、模拟法庭、普法班会等多种形式学法活动

8

11

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

8

在校学生发生违法案件的,有一起扣2分

12

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依法治校成果显著。

8

因违规办学受处理的,有一起扣2分。

13

档案规范,资料齐全,分类清楚

4

档案不符合要求扣4分,台帐资料不齐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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