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扣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1 |
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
8 |
无组织机构扣4分,无专人负责扣4分,无联席会议制度扣2分 |
|
2 |
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有年度实施意见、工作总结 |
8 |
无规划扣2分,年度意见、总结缺一项扣1分 |
|
3 |
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 |
8 |
未开展活动扣3分,会议缺一次扣2分 |
|
4 |
中小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法律知识,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延伸 |
8 |
未办“家长学校”不得分,有一年未活动扣2分 |
|
5 |
教职员工学法制度化,每年组织培训、考试,考试有成绩登记 |
8 |
年度未培训的或未登记成绩的少一项扣1分 |
|
6 |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依法施教 |
8 |
教职员工因违法行为受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一起扣2分 |
|
7 |
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年法制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少于10% |
8 |
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 |
|
8 |
每年集中组织师生开展学法活动2次以上 |
8 |
年度集中学法活动不足2次的扣2分 |
|
9 |
每年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学生举行法制报告会 |
8 |
有一个年度未组织法制报告会的扣2分 |
|
10 |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征文、模拟法庭、普法班会等多种形式学法活动 |
8 |
|
|
11 |
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 |
8 |
在校学生发生违法案件的,有一起扣2分 |
|
12 |
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依法治校成果显著。 |
8 |
因违规办学受处理的,有一起扣2分。 |
|
13 |
档案规范,资料齐全,分类清楚 |
4 |
档案不符合要求扣4分,台帐资料不齐全扣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