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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第九届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4   点击:   来源:常州教育   作者:市教育局办公室

常教体〔200917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了推动我市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广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全面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九届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苏教办体艺〔2009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此次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二、内容与形式

  (一)网上竞赛

  1.竞赛内容。

  小学生主要为预防近视等健康意识与行为、常见传染病预防、安全应急与避险;中学生主要为预防近视、心理健康、青春期卫生保健、疾病预防。

  2. 竞赛形式。

  参加竞赛的学生可登录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金色校园”江苏省中小学生网络健康教育专栏在线进行答题。

  (二)电视竞赛

  1. 竞赛内容。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与学生体质健康相关的学校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基本知识等。

  2. 竞赛形式。

  在本市学生参加网上竞赛的基础上选拔人员组建常州市代表队参加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电视知识竞赛。组队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竞赛

  1.1026日,在“金色校园”江苏省中小学生网络健康教育平台({域名已经过期})公布江苏省第九届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竞赛题,并配有相关影像学习资料供学校下载。

  2.1130日前,学校组织学生学习、网上在线答题。

  (二)全省电视竞赛

  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中旬。

  四、奖项设置

  (一)网上竞赛

  网上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根据参赛的学校数、学生数及正确答题数等评出若干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组织奖。个人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100名,在正确答题的基础上进行抽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电视竞赛

  电视竞赛设竞赛组织奖、参赛代表队奖和个人表现奖。根据参赛情况及网上竞赛参赛率等确定若干竞赛组织奖。参赛代表队奖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根据各参赛选手临场发挥情况和回答问题的正确率确定若干个人表现奖。参赛代表队奖和个人表现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及各直属学校要认真组织参加此次竞赛活动,此次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学生参与情况将作为我市对各辖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此次竞赛活动的契机,认真学习宣传《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切实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配合正在开展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在内的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健康素质。

  3. 请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健康知识竞赛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125日前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潘芳(jyjpf@{域名已经过期};85681360)。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 健康教育 知识竞赛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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