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常州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学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属地负责、分级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常州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机构,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也要在辖市区教育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学校校长负总责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及托幼机构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本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合市疾控中心为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2)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职责
(1)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做好晨检登记,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了解掌握病因,并进行跟踪调查,做好家校结合。落实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腋温超过37.5℃或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要密切观察,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聚集性病例,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教育局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和卫生部门,重大疫情报当地政府。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应急处理措施
(一)成立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指导小组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进行有关工作。
(二)疫情报告员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三)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和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四)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经常性宣传流感传播途径及科学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他们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二)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确定专人进行定期消杀;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足够有效。
(三)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定点采购并严格落实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如饲养生猪必须加强管理,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督导检查。成立监督指导小组,对学校落实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附件2:
常州市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建中
韩 涛
副组长:沈 梅
梅向东
常仁飞
严维铭
成 员:严东明
张 健
黄 屹
胡 红
甘亦农
朱知云
潘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