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创建工作。要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和创建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尤其要注意发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采取召开观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发生重大案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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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政务网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常州”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案件和事故,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平安校园”创建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认真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和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保卫的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创建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升,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不断改善学校教书育人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综治办、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劳动局等部门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创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组织机构,针对师生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四、创建内容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制定和完善“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3.加大投入,增强物质装备,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高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小学校要抓好校园警务室建设,校园内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讲奉献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
4.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必须做到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传播邪教分子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情况;维护师生切身利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在维护治安稳定方面必须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等;校园内部包括学校出租的房屋中无网吧和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接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度高。
5.努力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中小学校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深化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传统和校训精神,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杜绝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开展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道德素质,增强学生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
6.保持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良好,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商请当地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大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管理;保持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考核办法
1.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考核和表彰由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在常高校、中专、职成校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先由学校对照《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标准》(附件)自评,合格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组织抽查考核,对于连续3年获得创建工作优秀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辖市区所属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考核和表彰,由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2.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平安校园创建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要在以往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规范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防范能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加大安全防范投入等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认真制定本地本校的创建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2.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在创建活动中,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打,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安全技防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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