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综治办
常州市公安局
常教办〔2008〕39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综治办、公安局(分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安〔2008〕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
平安校园创建是平安地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安校园创建对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对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安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地、各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平安校园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求,决定成立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建设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团市委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落实力度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校认真开展了“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等创建活动,溧阳市专门召开了创建工作现场会,新北区每年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验收等,有力促进了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为确保完成“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确保自2009年起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省级(5%)、市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