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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   点击:   来源:市教育局政务网   作者:佚名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教体〔2008〕8号


关于开展首批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构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并计划于2008年年底首批创建100所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有创建积极性,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

2.项目导向:各辖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考虑到本区域内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重点要导向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跆拳道、象围棋等体育项目。同时结合区域学校体育发展特色,因地制宜地建设、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新兴的体育项目。

3.申报办法:

(1)申报工作以学校自愿为原则;申报学校须填写《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申报表需一式三份。

(2)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的申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收齐《申报表》。

(3)各直属学校的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局属各学校的《申报表》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4.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系人:常州市教育局周颂恩,电话:85681360。

二、创建工作

1.2008年6月到9月是各申报单位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创建时间,各单位要对照《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开展学校创建工作。

2.市体育局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开展专业教练对口联系点工作。

三、审核命名工作

根据各单位申报创建情况,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开展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审核命名工作,对符合《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的单位命名挂牌。

2008年的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审核命名工作分两批进行,首批命名30所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6月15日—20日组织审核工作,6月底开展命名挂牌工作;第二批命名70所市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11月5日—10日组织审核工作,11月下旬开展命名挂牌工作。

四、考核评比工作

2008年12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联合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考核评比工作。通过考评,命名一批市级优秀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并对照《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落实扶持奖励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层层推荐,以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契机,扎实推进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2.各辖市(区)在具体开展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既要积极引导,建立项目学校梯队,又要合理布局,鼓励农村学校和初中学校创建体育项目特色学校。
3.各辖市(区)要设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保护学校创建积极性,鼓励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建设发展。
4.依据《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对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体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附件:1《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2《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
3《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考评标准》
4《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

二 ○ ○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主题词:学校 体育特色 创建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录入:潘芳 校对:潘芳

附件1

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

1.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体育特色项目发展规划,有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

3.学校有特招体育特长生的政策或实际行为。

4根据体育特色项目的设置,核拨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必要设施设备的经费,训练、竞赛活动经费,教师(教练)的补贴,并做到专款专用

(二)体育场地、器材设施

1.学校基本具备本校体育特色项目的标准场地和课余训练的器材,长期(1年以上)租用学校周边场地可按实际场地算。

2.各项目场地标准如下:

200以上跑道的田径场

4条以上标准宽度泳道的25以上游泳池

篮、排球

有训练馆或2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室外场地

60米×40米以上面积的足球场地

乒乓球

6副以上乒乓球台,其中2副为室内的

羽毛球

有训练馆(内有2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场地)

健美操

有专门的健美操房

象围棋

有专门的象围棋室

2片以上标准的网球(短网)场地

跆拳道

有专门的跆拳道训练房

其它项目由市教育局、体育局根据申报校实际条件情况再作审批。

(三)师资配备及课程安排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并有专职的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师(练),教师(练)具有相应的学历,并能满足特色项目教学和训练的需要。

2.体育教师(练)有培养、培训计划(指参加国家及省、市、区教育、体育局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并给予经费保证。

二、体育活动与竞赛

1.学校每年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办法,年度考评达优秀等次。

2.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1-2项以上的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

3.学校能够因地制宜开展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有计划地把体育特色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当中,学生参加体育特色项目活动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特殊项目除外)。

4.学校有2支以上的校特色项目运动队,每年举办1次全校运动会并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重点比赛项目。

5.校运动队训练经常化、制度化,日均训练时间达到1.5小时。

6.校运动队管理规范。建立特色项目校运动队运动员档案库。

7.校运动队每年至少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特色项目体育竞赛活动(无年度竞赛计划的项目除外)1次以上,赛后有比赛总结。

8.有向高一级学校(体育特长班)、市队输送运动员的计划安排。

附件2

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体结合 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切实加强我市业余训练工作,在全市建设一批体育项目特色学校,进一步推动我市各体育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促进优秀体育苗子的培养选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积极培养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意识和习惯,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在学生较好完成文化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体育专项技术基础训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三条 级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由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考核认定。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体育局竞体处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实施评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审批和命名

第四条 有创建积极性,符合创建要求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须填写《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所属各类学校的申报和自评工作,并根据评定办法和标准确定申报备选单位。

第五条 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特色学校评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结合区域学校体育发展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发展好基础项目的同时,建设、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新兴的体育项目。

第六条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组成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审核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备选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展挂牌命名工作。

第七条 经核评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统一命名为《常州市××项目特色学校》。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新的评估周期(四年为一周期)仍须按照标准重新评定。

第三章 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履行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第九条 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体育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教师教练员培训,提高体育教师教学和训练水平。

第十条 按照《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考核评定标准》对学校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工作和学校教育督导考核范围,依据各项考核结果,确定特色学校工作的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体育局根据学校考核成绩,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优秀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凡被命名的单位,每年12月底向市教育局、体育局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挪用奖励资金的单位,将予以查处,直至取消特色学校命名。

第四章 奖励和扶持

第十三条 凡被命名并评为市级优秀特色学校的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将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训练、科研、器材添置和条件的改善。具体标准为: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在二年内奖励每所市级优秀体育项目特色学校3万元,各辖市区须相应配套有关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参加市级年度中小学生体育赛事,对于在三年内获得竞赛前三名的,或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对在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成绩优异、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度专项先进评比的条件之一。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考评标准(试行)

分项

条款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和方法

领导工作

1

全校形成良好的群体氛围,学校教师关心学生体质健康。

8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学校有组织学习活动,有相关制度保障学生体质健康。

2

特色项目建设列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4分)。学校领导中有专人分管(2分)。有明确的体育特色项目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4分)。

10

1、学校体育工作台帐;

2、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发展规划。

3

学校有体育特长生招收政策(4分)和实际行为(4分)。

8

依据招生记录

4

学校每年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办法,年度考评达优秀等次。

10

年度考评成绩不达优秀不得分。

场地器材

经费

5

按要求具备特色项目训练场地(2分)。有专项训练器材和身体训练、形态测试器材(2分),并有专人保管,保管良好(2分)。

6

现场检查。

6

学校特色项目建设有专项的经费投入,能保证训练、比赛需要(5分);年人均经费30-50元(不低于30/人)(5分)。

10

学校帐目。

教师

教练员

工作

7

按梯队要求配备有责任心、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体育教练(有1名得2分,有2名得3分,有3名以上得5分)。

5

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8

校体育特色项目设有市体育局专业教练员联系点,定期开展专业指导并有记录。

4

依据市体育局教练员联系点记录和学校台帐。

9

体育教师的教学、课余活动课待遇同文化教师(2分)。学校业余训练按照要求计算工作量(2分)。

4

学校核发教师、教练工资帐目。

10

有体育教师(练)培养、培训计划(2分),并给予经费保证(3分)。以学校为单位,当年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教师(练)培训班学习1/次,参加市级体育教师(练)培训班学习1/次,参加辖市区培训班0.5/1次,校级训练方面教研活动0.5/2次。

8

1、依据相关文件、总结及有关资料。

2、本项得分上限为6分。

11

当年撰写体育论文一篇1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2分,在市级论文报告会交流一篇1分。

4

同一篇论文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分数上限为4分,超过不记入总分,可作为参考因素。

12

科学选材,有学生运动技术档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体形态、素质机能、文化成绩等)(2分);每学期进行一次基本技术、素质测试,并做好记录(2分);有出勤、比赛、输送等记录(2分)。

6

依据:运动员技术档案、出勤记录;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输送文件等。

13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认真做好教学训练工作,关心学生,加强与班主任联系(2分);全面关心学生文化成绩和思想品德,配合做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2分)。

4

看教练员制定的思想教育计划、与运动员谈话记录、运动员文化成绩等有关材料;

14

临场比赛,遵守纪律,服从裁判,服从管理(2分)。参加比赛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常州市市级竞赛的各项规章制度(4分)。

6

看辖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评语。

运动员队伍

15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有特色项目运动队4分);每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并形成制度(2分),每年举行全校特色项目比赛至少一次4分)

10

校特色项目建设工作台帐。

16

校运动队每年参加该项目的市级以上比赛。

6

不参加年度常州市中小学生比赛的,该项不得分。

17

运动员思想品德好,无违纪违规现象(2分);小学生文化成绩良好以上,高职生和中学生主课成绩及格以上(3分)。

5

学校成绩记录册原件。

18

合理安排训练时间,保证每周训练4次以上(含双休日),每次1.5小时以上。每周训练次数1次得2分,2-3次得3分,4次得5分,5次得6分,6次及6次以上得8分。

8

运动队训练时间计划。

19

训练出勤率达95%以上6分,80%以上得4分,70%以上得3分,60%以上得2分,59%以下不得分。

6

运动队训练台帐。

体育活动和比赛

20

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体育特色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4分);学生参加体育特色项目活动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特殊项目除外)(6分)。

10

1、每天不足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本项不得分。

2、评定依据:学校体育课教案和课外活动记录。

21

特色项目运动队参加本辖市区该年龄组比赛获冠亚军6分,获344分,第562分,集体项目以2倍计分。

12

1、不参加辖市区该项目比赛的不得分。

2、分数上限为12分,超过不记入总分,可作为评定参考因素。

22

特色项目运动队代表本辖市区参加市级中小学生年度比赛,获冠亚军10分,获346分,第564分,第7(含第7)以后2分,集体项目以2倍计分。

20

分数上限为20分,超过不记入总分,可作为评定参考因素。

23

特色项目运动队代表常州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冠亚军15分,获3412分,第5610分,第7名以后6分,集体项目整队以2倍计分。

30

所有名次得分和参赛得分不累加,最高分值不得超过本项分值。

突出贡献加分

学校获省级体育类先进荣誉,加10分;获国家级体育类先进荣誉,加20分。本年度承办国家、省级、市级特色项目比赛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不封顶

依据相关文件、证书。

输送加分

向上一级特色项目学校输送一人计1分(计输送当年);在册运动员经过训练一学期以上输送到市体校一人计3分(输送两年内有效);输送到省体校一人得10分,输送到省体工队和高校一人计20分(输送四年内有效)。

不封顶

同一名运动员向省、市输送按高限计分。输送均以省、市开学名单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注:学校考核基础分为200分,低于160分的学校不得参与市级优秀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的评选。

附件4

常州市体育项目特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项目: 填报日期: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联系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特色项目概况

开展时间及项目设置

参加活动人数及比例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体育师资

人数及专兼职情况

学历及职称结构

特色项目专职教师(练)情况

场地设施

现有场地和主要设施

场地对外开放情况

体育经费

年度生均公用

体育经费

年度特色项目经费

学年/行政用于

体育经费

年度财政补助经费

特色项目参赛情况及成绩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市体育局审核意见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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