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 (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在常各高校,中专校、技工校,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健康的体魄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决定于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主题为“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的冬季长跑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长跑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的有效手段。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共青团组织要予以充分重视,加强配合,认真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尽最大可能提高冬季长跑活动在本地区学校开展的普及率;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长跑活动的技术指导,对本地区开展冬季长跑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采写活动简报,大力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各级各类学校是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的主体,要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天组织学生进行跑步运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组织、指导并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活动。
学校在组织学生长跑活动中,要注意学生安全,特别是不要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组织学生长跑,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三、为推动冬季长跑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将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共青团组织同样要对活动开展好的学校予以表彰,积极推动本地区长跑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对冬季长跑活动中的优秀班级、学生和教师予以表彰。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好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家庭、社会关注并支持冬季长跑活动。
附件:
1.常州市“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2.“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活动优秀学校申报名额分配表
3.“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冬季长跑活动优秀组织奖与优秀学校申报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 长跑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
录入:汤煜 校对:汤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