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04〕23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
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每年的9月份为全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保证中华民族精神代代相传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族精神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德育的首要任务来抓,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明确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重点是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如公正无私、诚实笃信、戒奢节俭、自强不息、勤劳勇敢等传统美德;了解中国历史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历史人物,知道近代中华民族深重的灾难和不畏强暴、英勇抗争的历史;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表现出来的不畏困难和革命拼博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等,知道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善于学习不畏艰苦的民族。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人心凝聚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用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光荣,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民族尊严为最耻辱的观念。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三贴近”,增强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教育活动内容要贴近全体学生、贴近本校实际、贴近学生生活。要以学生为主体,一切活动以尊重和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标准,要了解本地本校学生的实际,充分挖掘地方的教育资源,深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各辖市区、学校可结合9月份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庆祝教师节,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迎接国庆等重要庆祝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确定一个专题,以学生体验教育为主,精心设计教育活动方案,重在学生参与,重在实际效果,重在激发和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感。
四、拓展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各校的教育活动要体现多方位、重实践、显特色。多方位,就是在教育活动的形式上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如通过班会、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每周升降国旗、重大节日、校园文化环境、专项校内外活动(如故事会、演讲比赛、歌咏比赛、读书活动、参观德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等途径,构建立体的、多维的德育空间,使课堂内外、校园内外无处不育人;重实践,就是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体验、感悟民族精神,增进知行统一,提升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显特色,就是活动的形式要有创新,在继承传统的较好的教育方式外,还要协调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勇于创新,寻找易于学生接受和喜爱的新形式、新渠道和新阵地,不断形成学校德育特色,凸显教育功能。
五、加强领导,落实教育活动的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高度重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和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了解各学校的活动情况,在制度、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争做民族精神教育的宣传员和学生的表率。要制定周密计划,将教育活动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持之以恒地开展切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将于9月底召开全市德育工作会议,会上要对各地的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交流总结。
同时,为配合今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将于9月份在局属学校开展纪念邓小平诞辰一百周年大型图片巡展,9月1日—25日分别在省中、北郊中学、清潭中学、田中、刘中心、外国语等学校巡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其他学校可组织学生到就近的学校参观,也可以与基教处联系在本校展览。
附件:纪念邓小平诞辰一百周年大型图片巡展安排表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 德育 活动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