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促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教育。它关注少数有心理疾患的学生,重视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但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学生,要促进全体学生心理素质和其他各方面素质生动活泼地主动得到发展,提高其正确认识自我、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并助其充分认识和发展心理潜能。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分为发展性、预防性和矫正性三个层次,重点是发展性任务和预防性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工作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用德育工作来代替,也不能取代德育工作。不能把学生的心理问题简单归结为思想品德问题。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和学科化的倾向。不能把心理健康教育搞成心理学知识的传授和心理学理论学理论的教育。 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要谨慎使用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所用量表和测试手段定要科学,不能简单靠量表测试下结论。对心理测试的结果、学生的心理问题要严格保密。 二、教育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确定依据以下因素:各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各年级学生学习生活特点与现状。要将教育内容的计划性与针对性、随机性结合起来,要把学生所关心、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教育内容。据此,特制定《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大纲》(附件)供各地各校参考。 三、实施原则和途径 (一)实施原则 主体性原则。以全体学生为主体,尊重其人格、需要、情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指导他们逐步学会自我激励、自定目标、自订计划、自主学习、自我反思、自我调整,做自己发展的主人。 发展性原则。从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入手,着眼于整体素质的发展。传授知识和促进发展,以促进发展为最终目的;发展性任务与补救性任务,以发展性任务为主。心理健康教育以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活动性原则。心理素质和其他素质在活动中形成,在活动中体现,活动是基础。设计多种形式活动,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认识、践行,通过活动促进发展。 协同性原则。素质是个系统整体,其各部分、各要素相互制约是协同性原则的根据。身与心的素质要协同发展,即德、智、体、美协同发展。心理的知、情、行协同发展。 (二)实施途径1、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
2、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即通过班级各科教学、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班级文化建设、班级管理以及整合班级内外、学校内外各种教育力量,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
3、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心理健康教育要与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及青春期教育等相关教育内容有机结合,同时,可利用活动课、班团队活动等,举办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对小学生也可通过组织有关游戏、娱乐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和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学校和家庭、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的沟通渠道,如创造条件开办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通过德育基地进行实施等。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方式。 4、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学校可建立“心理咨询室”、“心理信息箱”等,对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认真、耐心、科学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对全体学生进行沟通和咨询服务。 5、少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实验研究的学校,可设置专门的心理教育课程,一般学校不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6、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别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要讲求实效。 四、师资队伍建设 (一)建立专、兼职两支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形成以班主任、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团队干部为主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二)凡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均需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并取得“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证书”。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教师,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咨询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健康教师的上岗培训由各市教委统一组织,由省教育厅认可的有关高等学校或学术团体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施“江苏省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证书”。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教师的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并经过专家组资格认证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工作列入师资培训工作之中。 五、组织管理 (一)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省教育厅社政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有专人负责或分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教科所(室)、教研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其科学性、计划性、规范性,尚未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地方和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凡省德育先进学校均在年内全面启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研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教育科研部门和师范院校以及其他高校的教师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