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学校发展>>文档资料>>区局通知>>文章内容
【转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小记者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9   点击:   来源:新北区教育网   作者:佚名
各中小学: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常州日报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小记者站的通知》(常教基[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校及时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加以落实。各校要按通知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一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小记者站,确定站长和辅导教师;二要及时与小记者协会总部联系,落实好申请、推荐等有关工作(具体联系方式见文件);三要将小记者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保证小记者站健康发展。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常州日报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小记者站的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日报社

常教基〔2009〕29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小记者站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关心社会、热爱祖国的品德和交往、写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常州市小记者协会小记者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到小记者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常州市小记者协会小记者站。

二、各中小学由一名副校长、团总支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任站长,并选拔有责任心、爱好文学或新闻写作,有一定社会协调和活动能力的教师担任小记者站辅导教师,负责辅导并向报社推荐小记者的优秀作品。

三、报社在《常州晚报》开设小记者版,每周四版,为小记者发表作品;在中国常州网开辟小记者专页,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在有关杂志发表小记者的优秀文稿。

四、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指定一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小记者工作,帮助、协调、指导小记者深入社会生活,进行采访摄影活动,并表彰和奖励成绩优异者。

五、各中小学要把小记者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建好小记者活动基地,不断探索小记者活动的新路子,保证小记者站的健康发展。

六、小记者的申报原则上是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有一定采访、写作(摄影)基础,遵守小记者协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协会批准,方可成为小记者。

七、批准为小记者的,由常州市小记者协会统一颁发小记者采访证。

八、小记者协会总部联系方式

电话:86630997,QQ:704079314,邮箱:czxjz@{域名已经过期},网址:http://{域名已经过期}。

各地、各校接通知后要指派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

    Copyright? 2003 - 2018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北街168号 邮编:213031  苏ICP备10201501号-2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