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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迎接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关于迎接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国际学校,薛家成校:  

为扎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市教育、卫生部门将联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检查工作。各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防控各项工作,重点做好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的监测,学校与区疾控中心、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通报、措施联动机制的建立以及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不断进行整改和完善,迎接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学校自查时间为910日前。  

各校要遵循“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认真做好防控迎检工作,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OO九年九月二日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苏教体艺〔200931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  

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为依据,重点检查防控工作方案制定、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监测、学校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通报与措施联动机制建立以及防控各项准备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抽查,重点是小学和托幼机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重点对高校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自查时间为828日~910日。省、市抽查时间为910日~20日。  

四、有关要求  

⒈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因为暑假期间学校未发生疫情而放松警惕和要求,更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要认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严重性、复杂性和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将防控工作纳入常态化和程序化管理,牢牢掌握主动权,积极防范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危害。  

⒉ 各级各类要继续遵循“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作考核指标(试行)》,建立健全学校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⒊ 请各市和高校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15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将及时通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联 系 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姚志化。  

联系电话:025-83335529,传真:025-83335129  

电子邮箱:yaozhh@{域名已经过期}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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