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通知》(常教人[2009]23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幼儿园为在聘在岗)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其中推荐对象的教龄要严格掌握,教坛新秀为2-5年,教学能手为4-8年)。
二、推荐程序
1、宣传发动。各校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教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要重点动员,坚持自下而上和民主推荐的原则,确保推荐程序和质量。
2、学科专业知识报名考试。各校教师个人参照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以校为单位填写《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候选人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附件1内),并于8月20日(周四)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局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考试时间初定9月20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10月份,局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4、学校推荐。学校对照基本条件对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组织资格审核、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初步人选,并将初定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教师的评选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
5、区级审核推荐。根据基本条件,局组织人员对学校推荐的初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赋分,在名额限定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新北区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三、有关费用
1、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教师需交纳考核费200元/人(由学校和个人各半承担),于考核报到时以校为单位上缴。另所需的住宿、餐饮费届时按实收取,由推荐学校承担。
2、被评为第四批常州市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教师,享受的一次性教科研津贴(“教坛新秀”500元/人,“教学能手”800元/人)统一由局承担。
四、材料要求
1、《新北区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各一份(可发电子邮件至xbzaj@{域名已经过期})。
2、《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呈报表》和《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呈报表》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个人填写内容均用计算机打印)。
3、评选材料一律采用A4纸加封面,严格按“评选材料目录”所列项目装订。所有复印件都要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验证原件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4、经请示市教育局,申报材料中所需要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统一改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5、每份申报材料均用档案袋分装,并加贴材料袋封面(附件4),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接收。
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评选是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希各校积极发动,认真组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坚持条件的基础上,做好本校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