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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北区交巡警大队关于开展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6   点击:   来源:新北区教育信息网   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全区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新北区交巡警大队决定于2月20日起3月31日,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非客运车辆载客。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召开校车驾驶员及学校私家车驾驶员会议,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驾驶员,请各位驾驶员同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市民,争创和谐交通”

新北区交巡警大队

致新北区中小学生(幼儿)及家长的一封信

“争当文明市民,争创和谐交通”,全力遏制严重交违法行为,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新北区道路情况,新北交巡警大队于2月20起至3月31日开展40天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请全区中小学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行人通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注意观察和避让过往车辆,应当在确认安全时通过。

二、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乘坐机动车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满十二周岁不得乘坐二轮摩托车。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报废车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

三、自行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前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正常行驶;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准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曲折驶;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车带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抓稳龙头,雨天防止行人乱穿。”

祝你出门安全,平安回家

新北区交巡警大队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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