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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07   点击:   来源:区教育信息网   作者:佚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新法〔2008〕123号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学校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增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部分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全区教育“十一五”规划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法制实践、学习生活实际相结合,以法制教育基地为平台,在青少年学生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目标任务

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主阵地,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切实提高和加强辖区在校学生的法制意识,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扎实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强化学校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成员单位

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由区社会事业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倡议成立。辖区内15所中小学校确定为首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成员单位,分别是:新桥中学、西夏墅中学、安家中学、小河中学、龙虎塘中学、实验中学、百丈中学、魏村中学、孝都中学、罗溪中学、泰山小学、三井小学、薛家小学、安家小学、小河小学。

四、组织机构

区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领导小组,负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及相互协调。由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兼教育文体局局长)茅雪鹤任组长、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卞优文、区法院副院长李云燕、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文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教研室副主任何耀平任办公室主任、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助理万小刚、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符冰言任办公室成员。

五、主要工作制度

(一)宣传教育

1、法制报告会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精心选派有丰富法制教育工作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和检察官,针对学校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到学校举办法制报告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原则上各基地成员学校每学年要举办1次以上的法制报告会。各基地成员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2、法制培训制度。针对学校普法教育的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法制培训计划,并适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学校普法骨干或普法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普法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及宣讲能力。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主题业务培训。

3、巡回审判制度。开展“审务进校区”巡回庭审活动,区法院、区检察院选择涉及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学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4、宣传调研制度。基地各成员学校要利用报刊、网站积极宣传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对较为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维权举措进行报道。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开展法制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注重法制教育和维权的调研总结,对好的做法与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

(二)法制实践

5、旁听庭审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精心挑选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每年适时组织相关学校师生到法院旁听各类案件的开庭审理,组织旁听学生对案件进行讨论,并由法官或检察官进行点评,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直观印象,促使学生的课堂知识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

6、模拟法庭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选择典型案件组织学生适时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学生亲自担任诉讼角色,指导学生进行模拟诉讼,在诉讼实践中感受起诉和审判活动。

7、参观访问制度。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参观访问活动,组织相关学生参观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监狱,戒毒所、劳教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实地进行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或服刑人员进行现身说法,使学生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明确违法和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牢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三)帮教预防

8、法律咨询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开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热线电话,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及网址,倾听学生、老师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心声,负责解答涉及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9、维权预警制度。在各基地学校建立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维权预警机制。配备的各基地法制辅导员应定期会同学校进行青少年学生违法情况的排查工作,对学生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违纪或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情况,各基地学校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并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方案,配合学校共同实施帮教。

10、结对帮教制度。针对在维权预警机制中排查出的有不良行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倾向的“问题”学生,领导小组要及时选派有责任感、认真负责、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和检察官,与学校一起对“问题”学生实施结对帮扶,进行全面引导和帮助,进行长效帮教,促使其彻底改正。

(四)维权联动

11、联席会议制度。区社会事业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基地成员学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总结和部署工作。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12、基地辅导员制度。区法院、检察院选派15名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法制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分别担任基地的辅导员,具体对口负责所在学校的各项法制教育工作。基地所独立配备的基地辅导员开展的工作,与区里下发的有关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内容相互补充。

13、座谈会制度。建立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家长座谈会、社区代表座谈会的“四会”制度。基地辅导员结合学校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召开“四会”,及时掌握学生、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法制教育的动态,修正和完善法制教育的形式、内容。同时与学生家长、社区建立经常性联系,采取学生家长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与学生家长、社区进行相互交流,指导学生家长、社区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发动学生家长、社区共同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

14、信息交流制度。基地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内部联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同时积极加强外部联络,与公安、共青团、关工委、综治办、各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形成维权网络。

(五)综合治理

15、检察、司法建议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及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向劳动、教育、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管理。重点加强对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成长的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和营利性娱乐场所的监督,净化学生的成长环境,消除不良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工作的领导。基地各成员学校及其他中小学校均要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的职责和要求。根据基地工作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推进普法教育,营造师生员工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地各成员学校和其他中小学校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将法制教育工作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宪法》、《教育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婚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小学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信仰,提高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能力。

(三)健全工作台帐。基地各成员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基地工作台帐,及时记录好相应工作内容。主要活动要附有图片和音像资料,会议要有记录。台账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定期分类整理、装订汇总,并实行专人管理,妥善保存,以备考核、检查。

(四)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基地各成员单位和其他中小学校均要建立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制,把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有关部门、人员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督查和考核。对法制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区也将开展法制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

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

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辅导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青少年 法制教育基地 成立 实施意见

报: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协 区委政法委 市中院

送: 区团委 市中院少年庭

发: 院长、副院长 本院各部门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0 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

茅雪鹤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兼教育文体局局长)

卞优文 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李云燕 区法院副院长

吴文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何耀平 区社会事业局教研室副主任 85127250 13585350122

万小刚 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助理 85193042 13606118367

符冰言 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85118320 13815015966

附件2: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

新桥中学副校长周文荣 13961163931

西夏墅中学副校长恽留荣 13815011739

安家中学副校长朱晓安 13775010110

小河中学副校长董小方 13584315619

龙虎塘中学副校长许才华 13809076222

实验中学副校长黄小燕 13861020069

百丈中学校长倪国平 13921037166

魏村中学副校长于惠兴 13961209486

孝都中学副校长刘荣华 86056908

罗溪中学副校长袁兰芳 13861136925

泰山小学教科室主任蒋辉 13862690751

三井小学副校长余煜 13861297158

薛家小学副校长杨国才 13685270608

安家小学副校长杨仁兆 13861177829

小河小学副校长言方才 13775080185

附件3: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辅导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基地单位: 基地辅导员:

新桥中学 区检察院:邱颖娴 85118337 13776849956

西夏墅中学 区检察院:符冰言 85118320 13815015966

安家中学 区法院:宋伯欣 85193012 13813651878

小河中学 区法院:王彧 83510726 13506116166

龙虎塘中学 区法院:何建明 85193015 13813652078

实验中学 区法院:陈洪 85193092 13775121000

百丈中学 区法院:朱志道 85193013 13506149095

魏村中学 区检察院:刘雪枫 85118351 13961191982

孝都中学 区检察院:李洪凯 85118335 15961193112

罗溪中学 区检察院:张彦婷 85118337 13775086000

泰山小学 区法院:邹玥 85193041 13921085288

三井小学 区法院:万小刚 85193042 13606118367

薛家小学 区检察院:周衍兵 85172359 13506121308

安家小学 区检察院:刘民 85118337 13506126658

小河小学 区检察院:蒋丹 85118335 1396115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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