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考核
学校鼓励教职工出全勤,适当照顾病假,严格控制事假,从严处罚旷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具体操作记载(每周将考勤表交办公室)。校长室随时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有权改正,并适当减发考核者奖金。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没有手续作旷工处理。
1、请假必须报校长室同意,并到行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的证明,并由行政办公室通知教导处安排课务。事假一般需提前一天提交书面假条,由校长室审批,课务或工作安排同上。
教师有病假条仍坚持上完课后休息的,不作病假处理。教职工因看病或其他事情离校外出,半天之内又不影响课务(或工作)要向校长室口头请假,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要如实考勤,可不作假期处理。但一月之内不准超过两次,否则作病事假处理。
2、发放原则
①旷工每半天扣200元(旷课一节扣100元,旷课二节视作旷工半天)。
②事假: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不得月工作考核奖。三日以内每天少得50元。
③病假:
a、年龄在45周岁以下,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得月工作考核奖。五日以内每天少得25元;
b、年龄在45周岁以上,超过七个工作日,不得月工作考核奖。七日以内每天少得25元。
④事假超过两天、病假超过三天,扣发其相应工作量奖(工作量奖总额/月天数*实际请假天数。总额因人而异)。
3、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每次扣1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上下班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5次及以上者,每次扣10元,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4、教师准时参加学校的集会和升旗仪式,无故缺席每次扣20元,迟到每次扣10元。
二、教学常规考核
1、正式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50元;超过15分钟扣100元。
2、任课教师不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或影响学生参加课间操活动,每次扣10元。
3、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与他人调课,每次扣10元。
4、不服从教导处安排的监考,每次扣50元。
5、领卷迟到扣10元,不按时送卷扣10元,监考迟到扣20元,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且无人代监,作旷监论处,扣50元。
6、监考不认真,监考时看报、批卷或做其它事情,每次扣10元,考试结束,收卷出现差错扣除10元。
三、工勤教辅人员工作考核(另行制订)
四、师德规范考核
1、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上课,或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停学生课,每次扣50元;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严禁有偿家教和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文化补习活动;按有关规定处理。
3、乱收费和擅自要求学生征订教学资料,除勒令改正、退款外,扣除相应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4、参与赌博和参与迷信活动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每次扣100元,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在工作场所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一经查出,每次扣50元。
6、严禁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手机不带进教室或处于静音状态。一经查出,每次扣50元。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100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