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部分在编在职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
学校补助、使用管理方案
为了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教室装备的多媒体设施的作用,倡导广大教师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课堂教学,提升教育品位,学校拟鼓励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款发放对象
2008年8月在编在职的任课教师。
二、发放办法:
1、第一批(08年发放)
(1)学科教研组长
(2)03年以来,在本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职班主任
(3)九年级部分学科任课教师
(4)部分行政人员
2、第二批(09年发放)
(1)部分学科任课教师
(2)06年以来,在本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职班主任
(3)部分行政人员
3、第三批(2010年发放)
其余第三批发放
(第二、第三批发放对象有可能视情况作响应调整)
三、补助金额
学校补助实际购买费用的70%,不发现金(区、街道拨作学校集体采购款)。
四、使用
由学校补助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属专用教具,仅做教师备课、上课使用。学校拥有记本电脑的使用监督管理权。学校职能部门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将对享受补助款的人员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考核。
五、产权
由补助款购买的笔记本电脑,五年内属教师专用的学校财产,五年后归教师个人所有。不足五年因个人原因调动或离职离校,每少一年按学校补助款的20%上缴校方。因组织调动不足五年的人员,不向校方交费,电脑产权随工作关系转入新单位。五年之内不得转让、出售、外借,一经发现,全额追交补助款,人为因素导致丢失,每少一年(五年为期)赔偿补助款的20%。
六、维修
质保期内,按质保规定执行;质保期完,修理费用自理。
七、本方案提交2008年7月18日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校行政,未尽事宜由校行政集体商量决定。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