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单位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单位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烹饪室、体育室、钳工室、电工室、图书室、阅览室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保管。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室的固定资产总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同意,未在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学生宿舍管理员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末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试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物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月报表等,并装订成册,以便查阅。三、财产采购、验收、入库制度
1、凡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总务处领填请购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1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报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凡新购入的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经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规格、单价等进行验收签字,请购单方可报销。 3、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文体用品、实验用品(具)、图书资料、实习材料等低值物品购入时由各部门专管员验收登记。四、财产的出借与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总务处领导和校长研究决定。 2、批准借用的财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注意爱护,精心保管,按期还回。如损坏和不能按期还回,照价赔偿。 3、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所有人员,都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故意破坏或因不负责而破坏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五、财产核销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批准;大型、贵重设备(5000元)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0000元)以上报财政部门批准,并注销台帐。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报校长批准,并注销台帐。六、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办理移交手续。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