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学校发展>>文档资料>>学校规章>>文章内容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5-2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卫东

根据《江苏省常规管理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以及本校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三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第四条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五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八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十条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第十四条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十五条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仪器室及化学药品储藏室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化学仪器室及化学药品储藏室内必须断绝一切火种,严禁吸烟。

三、严格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消除设备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做到有备无患。

四、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门窗,切断所有电源。

五、保管好化学药品,严格做好领收登记。危险品橱做到双人双锁,杜绝化学药品外流。

六、管理人员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定期检查易燃易爆药品。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保管,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照配备标准和要求,即时申购仪器、设备、材料,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科学分类编号,定橱定位存放。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仪器、设备、材料等实行微机自动化管理,定期调整。

五、经过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借还制度执行,做到管理科学,制度配套,责任到人。

六、经过批准报废的各类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根据各类仪器、设备特别是显微镜的特性,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通知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备,应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洁有序,特别要注意防潮、防腐等。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准置、消防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谈笑。

二、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在使用时要细心谨慎。

三、实验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拆开,不准携带室外。

四、实验室内任何用电设备和电源不准任意摸弄,以防触电危险。

五、任何线路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可接通电源。

六、操作电源开关时,不可两手同时操作,要避免面对开关。

七、任何仪表和电器,在未熟悉其使用方法前不得应用。

八、在进行电压、电流测量时,应注意电路中的电压表和安培表,如指针迅速指向刻度盘末端,应立即断开电路,检查原因,重新联接。

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断开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

    Copyright? 2003 - 2018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北街168号 邮编:213031  苏ICP备10201501号-2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