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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5-2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卫东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一、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知识的内容。
三、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处理结案情况,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例会要求,写出安全工作汇报总结。
五、互相交流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校内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开锁大门。正常上课时间,师生均不准许随意进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请假(教职工向带班领导请假,学生向班主任请假),凭请假条进出校院。
2、外来人员有事需进入校内,须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入,并在门卫处登记签字,按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引到指定的场所办事。不允许家长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探视学生,必须见面的由门卫传唤学生到门卫室,为学生送物品的请把物品及学生班级、姓名交待给门卫,由门卫转送。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留外人在校住宿。
3、正常上课时间,门卫负责保护好学校的所有财产的安全,特别是实验室、电教室、微机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节假日,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学校的防火防盗工作,每天至少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严防实验事故的发生。各部门要管理好电器、火炉等设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电工、伙夫等都要严格按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5、全体教工都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师生的食宿安全。在住宿管理上实行舍务教师住校制度,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学生食堂和库房要长期有人值班,外人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和库房,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和原材料,所有伙食用品的采购必须由总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任何个人不得从任何渠道私自采购伙食用品,杜绝有碍学生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6、禁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校内或在校内存放。
7、全体教工及安全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要及时各学校汇报,并采取可能的措施排除隐患,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有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个人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
8、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会例会,领导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学期对所有校舍和校内其它建筑设施及活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校舍安全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开设综合教育课,把安全教育作为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门卫管理制度
1、师生员工凭胸卡,临时工作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外来人员凭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校园。
2、来宾应按要求填写会客单。会客结束,应及时离校,向门卫交回会客单。
3、上课期间学生一般不得会客。
4、住宿校外的人员必须在晚间熄灯时间离校。
5、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滋事,影响门卫工作。
6、自行车进出,一律下车推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7、机动车辆出入应检查。随车物资出门,须凭有关部门的查验证明,并交门卫核对;危险物品进校,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经校领导同意,校外车辆、物品不得入校停放、堆放。
8、除工作需要的物品,其他杂物不得堆放在门卫。
9、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奉公守法,政治上可靠,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10、门卫既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又要礼貌待人,文明管理。
11、门卫要严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完备。
 
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门卫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门卫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校长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另行安排值班。
4.夜间值班室设在男生宿舍,由行政干部轮流值班。值班室有专用电话,保证上级及有关部门电传畅通。
5.法定节假日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在中午和夜间工作人员下班时,另派专人负责传接电话。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
三、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学校治安巡逻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日领导、校中层干部、各年级值日班主任。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每日上晚自习时到治安室到,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三、工作任务
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保管室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背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制止。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4、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巡逻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6、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7、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交接班时间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日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也作为本年度评优的参考因素。
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未发生治安事故,全额发放本职岗位津贴,并视其校情发放一定的奖励津贴。
4、凡旷工扣除津贴或工资20元/天,迟到、早退、不签到或违反其他工作纪律,扣除津贴或工资5元/次。
5、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扣除岗位津贴5―10元/次
6、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第三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第四条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第五条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八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十条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第十四条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第十五条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十六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严格接送车辆的使用要求。根据新北区交警和社会事业局的统一要求,与具备校车接送资质的单位和驾驶员签订用车协议,在车辆的完好程度、驾驶员的素质能力、接送线路和时间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以确保安全、正点、无事故。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结合学校教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乘车途中的常规教育。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候车,由于特殊原因误车的要及时与老师联系。      
17、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8、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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