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公共财产的安全,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教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江苏省常规管理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以及本校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组长(校长兼)、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以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 进行消防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 学校基建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作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校长室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