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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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卫东
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措施,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则,根据《江苏省常规管理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以及本校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食品必须从正常渠道购进,并且索要对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绝对禁止“三无”产品,流入学校食堂和小卖部,每天检查记载,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凡查处有三无产品,将责令承包人清退出校,所进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现象。
2.食堂、小卖部内外环境整洁,设备布局合理、有序,并经常检查四防一消设施是否破损,够用。校务值日每天记载好,食堂小卖部卫生检查表。
3.食堂、小卖部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每年督促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疾病、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性皮肤病或其他传染病的承包人必须通报学校,并责令其离岗,治愈后方可上岗。否则学校查处一起该事件,罚承包人伍拾元。
4.学生若发生中毒事件,各班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五分钟内),以便学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各班要及时进行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凡迟报造成重大事故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5.各班在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防疫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基础上90%以上接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班级日常管理之中。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