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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中学商店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08-05-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斌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给师生生活带来方便,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将学校商店进行对外承包。现龙虎塘中学简称甲方,商店中标者简称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商店,年承包金为 133000.00 元,缴租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计人民币 66500.00元整。第一次付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下半年承包金在8月15日前付清,承包人需将身份证复印交给甲方。

2、承包期限:__ 2007年3月1日起至_2010年2月28日 止,有效期为3年。

3、中标人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设备押金壹千元。(履约保证金、设备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商店税收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学校商店设于行政楼附近,独立建筑共计约80平方。学校仅提供营业用房和负责供电、供水到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月结算,营业用房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利益。

5、学校商店可经营副食品、饮料、文具、百货,商店经营管理须符合龙虎塘中学校内商店管理条例,严格禁止向学生供应烟、酒、口香糖及不利于学校管理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经营项目,发现不利于学校管理的经营,学校可随时加以取缔,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方承担。

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各项政策法规,经营物品必须保证质量,商店所销售的物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承包人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票据备查,不得经销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学校对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每一商品均需明码标价;如果因食品质量导致学生意外由乙方负责;,营业人员须着装统一,持健康证上岗,对本商店内外实行卫生三包。

7、乙方应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学校将予一定的处罚,严重的可随时中止承包合同,中止合同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承担;爱护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要负责维修或赔偿。搞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8、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将商店转让给别人。否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承包权,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9、 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让校外人员进入学校,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10、 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商店,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11、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承包金。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附龙虎塘中学校内商店管理条例一份。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备注:房屋设施见附件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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