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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商店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08-05-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斌

新北区龙虎塘中学商店

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新北区龙虎塘中学商店经营招标文件

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根据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教育发展思路,本着办好商店方便师生、服务教育的宗旨,并根据新北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学校商店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店面座落及学校提供的场地和设施:

商店设于行政楼附近,独立建筑共计约80平方。学校仅提供营业用房和负责供电、供水到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营业用房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二、承包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止。

三、经营内容及范围规定:

商店可经营副食品、饮料、文具、百货,严格禁止向学生供应烟、酒、口香糖及不利于学校管理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经营项目,发现不利于学校管理的经营,学校可随时加以取缔,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方承担。

四、商品价格及进货规定:

商店所销售的物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承包人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票据备查,不得经销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每一商品均需明码标价。

五、合法经营:

在承包经营期内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各项政策法规,营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对本商店内外实行卫生三包,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学校将予一定的处罚,严重的可中止承包合同,中止合同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承担;爱护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要负责维修或赔偿。搞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六、营业时间:

6:30~22:00。

七、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学生1600人左右(其中住校生500人左右),教职工111人。

八、承包款支付办法: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两天内签定合同并付清半年承包金,同时必须向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设备押金1000元。(履约保证金、设备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下半年承包金在8月15日前付清。

九、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十、招标要求:

1、承包人基本要求:

(1) 承包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身体健康。

(2)无违法违纪记录者。

(3)本次招标一旦中标,不得转包,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如经营一段时间后转包,学校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2、报价

参与投标者报价按年承包金报价。

3、其他要求: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性,投标人在投标前交投标押金5000元,不中标者当场归还,中标者的投标押金在与校方签定合同后归还。接到中标通知两天内中标者不与校方签定合同的投标押金不退。

十一、投标须知:

1、参加投标人必须符合承包人基本要求方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招标会议,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论处。

十二、中标人的确定及评标办法:

1、现场公开开标。

2、由学校确定底标为八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当场投标,最高标成为中标人,如有放弃,则有第二高标中标,以此类推。

十三、招标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 2007年1月17日-2月10日

开标时间:2007年2月1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07-1-15

附:投标标书

投 标 函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今有本人参加龙虎塘中学商店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商店承包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投标的年承包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3、保证忠实地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 _月_ 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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