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常规管理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以及本校实际,特指定本制度:
1、凡属学校房屋及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管理。
2、学校财务分两级管理,校一级管理由总务处专职人员一人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账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帐物是否相符。其它各处室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及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帐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帐册物品相符。 3、学校所需物品的采购由总务处提出购进建议,经校长批准后进行采购。各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固定资产帐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产户登记入帐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帐目。 4、固定资产的增减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汇总后交会计记帐。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有部门填写申请单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并报总务处一份记帐。 6、做好防暑降温的物质准备及保管发收等工作。 7、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