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学校发展>>文档资料>>学校规章>>文章内容
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08-05-2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卫东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根据《江苏省常规管理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以及本校实际,特指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茶炉间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

    Copyright? 2003 - 2018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北街168号 邮编:213031  苏ICP备10201501号-2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