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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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根据《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出发,学校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进行表彰,对违反《守则》和《规范》的,学习、思想、品德等表现较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乃至校纪处分,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推进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的一代新人。
一、奖励
(一)三好生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B、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
C、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劳动;
D、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E、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帮助同学;
F、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纪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G、各方面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均应在80分以上(100分制不同),其他科成绩都在75以上。
(3)身体好
A、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眼保健操,上好早操或跑步,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
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习惯;
C、体育必须合格,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锻炼达标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
2、评选过程
(1)自我小结;
(2)小组班级评定;
(3)班主任审核、填表、推荐;
(4)教导处审核批准,报校长室备案。
3、奖励办法
(1)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三好生”评比;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在班委干部中评选;
(2)“德、体”条件同“三好生”;
(3)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
(4)能发挥一定的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有班级同学公认的工作成绩;
(5)和其他干部能团结、协作。
2、评选过程和奖励办法同“三好生”
(三)单项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德”条件同“三好生”;
(2)是班级单项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
(3)单项方面并做出一定的成绩为班级争得荣誉者。
2、评选过程、奖励办法同“三好生”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均按学期评定。
二、惩罚
(一)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开除学籍。
凡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纪律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乃至全校公开批评教育。
1、自修课不守纪律,影响、打扰他人学习。
2、不能虚心接受教师的批评、教育、无理顶撞教师者。
3、衣着、穿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随地吐痰、抛撒纸屑果壳。
5、讲粗话、喊同学侮辱性绰号者。
6、考试作弊者。
7、听、唱不健康歌曲、玩有赌博性质的游戏者。
8、进入“二室、二厅、一吧、一店”者。
(二)凡是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纪律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1、符合条例(一)中任何一条,而经批评后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一)中多项情况者。
3、屡次违反课堂纪律者。
4、平时测验作弊两次或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该学科成绩还要作零分计算)。
5、不接受教师教育、顶撞教师造成一定影响者。
6、纠集校外或校内一伙人在校内外打架未遂,但已造成一定影响或有勒索行为者。
7、参与校内外赌博者。
8、看黄色书刊、录像、初次到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活动者。
9、故意损坏公物、公共设施、损坏师生物品者。
10、破坏社会公德及其他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一定影响者。
(三)凡是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纪律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符合条件(二)中之一,经处分后仍不改正者。
2、严重破坏课堂纪律两次以上者。
3、预谋策划作弊者。
4、纠集人在校内外打架,尚未发生伤害及事故者。
5、带领同学进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房活动着。
6、故意损坏公物,造成一定影响者(经济损失照赔或罚款)
7、校外参与非法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8、辱骂教师者。
(四)凡符合条例(三)中一条经处分后仍不改正,或再犯其他错误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
1、已记过的学生继续犯错误。
2、校内外打群架造成伤害事故(费用另赔偿)。
3、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坏影响又不够条件判刑的。
4、长期旷课者。
5、有偷窃行为又屡不接受教育者。
6、在校外参与不正常团伙活动,并带入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以及在校内外有勒索行为者。
三、学生处分要做到材料充分、手续齐全。
(一)犯规定学生先写书面检查。
(二)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或有关部门准备好旁证材料。
(三)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填处分申请表,年级组签意见。
(四)教导处汇同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上报行政会议审批,备案并公布。
(五)成绩单上标明,教导处归档。
四、鼓励犯规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继续进步。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确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及有关部门讨论,报行政会议审批,方可撤消其处分,材料也不入档。受记过(含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以撤消其处分,但要在档案中予以记载。
附:
市级以上学生奖励细则
一、省市“优干”、“三好学生”、“文明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1>根据市、区教育局下达名额,由教导处拟定方案,送行政会议研究批准。
<2>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联席会议,宣布分配方案、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由年级组操作评选。
<3>年级组将评选结果推荐名单报送教导处,提交校长室研究。
<4>向全校师生公布名单征求意见,并指导提意见的途径和提供向教育局反映意见的电话号码。
<5>由班主任填写呈报表,学校签署意见,上报、存档。
二、其他方面的奖励细则
<1>由建议给予奖励的职能部门提交奖励办法、奖励事由和奖励名单。
<2>教导处核实、呈送校长室研究决定。
<3>列榜公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