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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条例
发布时间:2004-02-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根据《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出发,学校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进行表彰,对违反《守则》和《规范》的,学习、思想、品德等表现较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乃至校纪处分,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推进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的一代新人。

一、奖励

(一)三好生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B、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

C、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劳动;

D、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E、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帮助同学;

F、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纪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G、各方面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均应在80分以上(100分制不同),其他科成绩都在75以上。

(3)身体好

A、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眼保健操,上好早操或跑步,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

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及集体卫生习惯;

C、体育必须合格,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锻炼达标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

2、评选过程

(1)自我小结;

(2)小组班级评定;

(3)班主任审核、填表、推荐;

(4)教导处审核批准,报校长室备案。

3、奖励办法

(1)张榜表扬;

(2)发荣誉证书;

(3)成绩单及档案记载;

(4)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三好生”评比;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在班委干部中评选;

(2)“德、体”条件同“三好生”;

(3)学习成绩达到班级中上水平;

(4)能发挥一定的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有班级同学公认的工作成绩;

(5)和其他干部能团结、协作。

2、评选过程和奖励办法同“三好生”

(三)单项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1)“德”条件同“三好生”;

(2)是班级单项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

(3)单项方面并做出一定的成绩为班级争得荣誉者。

2、评选过程、奖励办法同“三好生”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均按学期评定。

二、惩罚

(一)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开除学籍。

凡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纪律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乃至全校公开批评教育。

1、自修课不守纪律,影响、打扰他人学习。

2、不能虚心接受教师的批评、教育、无理顶撞教师者。

3、衣着、穿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随地吐痰、抛撒纸屑果壳。

5、讲粗话、喊同学侮辱性绰号者。

6、考试作弊者。

7、听、唱不健康歌曲、玩有赌博性质的游戏者。

8、进入“二室、二厅、一吧、一店”者。

(二)凡是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纪律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1、符合条例(一)中任何一条,而经批评后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一)中多项情况者。

3、屡次违反课堂纪律者。

4、平时测验作弊两次或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该学科成绩还要作零分计算)。

5、不接受教师教育、顶撞教师造成一定影响者。

6、纠集校外或校内一伙人在校内外打架未遂,但已造成一定影响或有勒索行为者。

7、参与校内外赌博者。

8、看黄色书刊、录像、初次到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活动者。

9、故意损坏公物、公共设施、损坏师生物品者。

10、破坏社会公德及其他行为在校内外造成一定影响者。

(三)凡是违反《守则》、《规范》和《学校纪律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符合条件(二)中之一,经处分后仍不改正者。

2、严重破坏课堂纪律两次以上者。

3、预谋策划作弊者。

4、纠集人在校内外打架,尚未发生伤害及事故者。

5、带领同学进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房活动着。

6、故意损坏公物,造成一定影响者(经济损失照赔或罚款)

7、校外参与非法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8、辱骂教师者。

(四)凡符合条例(三)中一条经处分后仍不改正,或再犯其他错误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处分。

1、已记过的学生继续犯错误。

2、校内外打群架造成伤害事故(费用另赔偿)。

3、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坏影响又不够条件判刑的。

4、长期旷课者。

5、有偷窃行为又屡不接受教育者。

6、在校外参与不正常团伙活动,并带入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以及在校内外有勒索行为者。

三、学生处分要做到材料充分、手续齐全。

(一)犯规定学生先写书面检查。

(二)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或有关部门准备好旁证材料。

(三)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填处分申请表,年级组签意见。

(四)教导处汇同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上报行政会议审批,备案并公布。

(五)成绩单上标明,教导处归档。

四、鼓励犯规学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继续进步。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确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及有关部门讨论,报行政会议审批,方可撤消其处分,材料也不入档。受记过(含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以撤消其处分,但要在档案中予以记载。

附:

市级以上学生奖励细则

一、省市“优干”、“三好学生”、“文明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1>根据市、区教育局下达名额,由教导处拟定方案,送行政会议研究批准。

<2>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联席会议,宣布分配方案、评选条件以及评选程序,由年级组操作评选。

<3>年级组将评选结果推荐名单报送教导处,提交校长室研究。

<4>向全校师生公布名单征求意见,并指导提意见的途径和提供向教育局反映意见的电话号码。

<5>由班主任填写呈报表,学校签署意见,上报、存档。

二、其他方面的奖励细则

<1>由建议给予奖励的职能部门提交奖励办法、奖励事由和奖励名单。

<2>教导处核实、呈送校长室研究决定。

<3>列榜公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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