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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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斌
各位代表:
我校工作量津贴已实施了一段时间,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遵循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的量和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待遇出发,经行政会议充分商议,拟对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作适当修改:工勤人员,教辅人员,长病假、产假教师不进行工作量考核;其他教师工作量≤1/2按200元发放,工作量超过1/2按实际工作量考核发放津贴。
请各位代表审议,于11月3日前交给学校工会。
同意(签名):
不同意(签名):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工会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