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教育收费告八年级学生家长书
发布时间:2008-05-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周卫东
各位家长: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2007年秋季开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业性收费

1、杂费(每生每学期): 130元(符合《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的学生不收取)。 转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提供相应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享受免收学杂费。   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居住,并有暂住证;   2.父母或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3.具有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4.符合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规定。 2、信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 30元(符合《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的学生不收取)。 3、借读费(每生每学期):省内340元,省外390元(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按常政办发[2005]3号文件执行)。 4、住宿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代办性收费:

1、课本费(每生每学期):初中二年级学生154元; 2、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35元。

三、服务性收费:

1、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0元。 2、胸卡费:5元(代办)。 3、部分学生于8月15日回校的快餐费:6元(代办)。

请各位家长给予大力支持,于10月8日带好相关材料一次交清。 八年级住校班学生10月7日下午来校后交清。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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