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塘中学教师二级聘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1-25   点击:   来源:本校   作者:佚名

 

(试行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常州市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在实行全员聘用的基础上,决定试行教师二级聘任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挖掘教师的潜能。促使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增强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班集体建设。
二、聘任原则
1、合理组合:根据德才标准,任人唯贤,用人所长,择优选聘,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年龄结构方面进行合理搭配。
2、 双向选择:校长根据本校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可实行聘任、缓聘、待聘,教师也可向学校做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
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操作方法:
1、教师个人填写聘任意向表(含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及是否担任班主任等情况)。
(校长室每年6月底,公布各年级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岗位设置方案和教学辅助岗位(含
后勤)设置方案等。
2、校长室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提出教师任教年级安排方案。(教师个人填写聘任意向表(含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及是否担任班主任情况)。
3、校长室聘任班主任。(校长室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提出部分教师任教年级安排方案。)
4、班主任根据校长室提出的教师任教年级安排方案填写拟聘任课教师意向表。(成立“教师二级聘任”协调小组,并对成员进行分工。)
5、校长室对班主任聘任任课教师的意向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校长室聘任班主任。)
6、任课教师未被聘任或聘任而工作量不满,可担任助教或兼任助教。(按照先初三,后初一、初二的顺序,班主任根据校长室提出的部分教师任教年级安排方案和教师个人意向填写拟聘任课教师意向表。音、体、美、劳学科由年级长根据教师本人意向,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确定。)
五、聘种分类及待遇
    校长对教职工可以聘任、试聘、待聘、解聘,教职工可以受聘、拒聘、辞聘,双方在聘任期满前一个月表明意向,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1) 聘任
    聘任包括原职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变换工作岗位的换聘、变换工种的改聘(仅限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受聘者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和职务,履行岗位职责,享受工资待遇。在聘任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实际情况,校长可以按有关程序调整某教师、职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即换聘或变换)并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和职务享受工资待遇。
    (2) 试聘
    ①对未被聘任的部分人员可给予一定的试聘期(试聘期不超过一学期)。
②试聘对象:
a.目前教学水平偏低,学生不满意,需限期提高水平的;
b.以往工作中不努力,表现不够好,但只需努力,可以改正的;
c.学年度考核处于教师、职员系列末位或考核不定等次或予以告诫者。
    ③试聘人员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试聘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考绩工资、奖励工资由学校实际考核后计发。
    ④ 通过一学期试聘后,如有明显进步,基本上能适应岗位工作的,即可改为聘任,否则作待聘处理。
    (3) 待聘
    ①待聘对象:
           a.违背师德造成很坏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
           b.工作不负责任,劳动纪律涣散,经常完不成岗位任务者;
  c.工作质量差,业务素质低,经教育培训后,仍无明显提高,无力胜任本职工作者。
  d.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②待聘人员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待聘人员既可以按照流向限制去外学校应聘或试聘,也可以跨系统调动。待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待聘期满后仍没有被聘任的,原则上予以辞退。
    ③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发给生活费,其数额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职工基本生活费数额相同。
    (4) 解聘
    ①解聘对象: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师德败坏,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并经教育无效的教职工应予以解聘。
    ②解聘后教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人员处理。
    试聘、待聘、解聘的处理办法:
由聘任人提出建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或交校区教代会表决审议。
    (5) 拒聘
     ①当事人不愿继续在本校工作(或对聘任工作感到不满意或无法胜任),因而不接受聘任称之为拒聘,有正当理由拒聘的,校长应表示充分理解,并支持其在上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调动工作,但教职工因不服从工作分配拒聘(包括待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者视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可以按照流向限制到其它学校应聘,也可以跨系统跨县市调动,允许辞职。学校给予拒聘人员两个月的自行流动安置期(本系统内流动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限内学校发给政府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若已被其它学校或单位聘用则不发)。流动期满后仍未自行安置妥当的,学校予以辞退,报请市教育局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②凡学校作为人才引进或个人从大专院校、外地学校、本市学校毛遂自荐者,无特殊理由,在3年内不得以重点中学作台阶,试图拒聘后调入条件更优越的学校。教育后不服从分配或消极怠工,学校有权建议教育局调回原学校或作辞退处理。
    (6) 辞聘
    ①辞聘对象:
如遇到职工不愿继续在本校工作(或感到工作不满意或无法胜任),可以辞聘,但必须在当年7月10日前书面提交校长视为有效,在学校学期工作结束后生效,中途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报请市教育局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②辞聘书生效后,其工资只发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及提高的10%,且发至8月份,工作籍保留三个月,如发现自谋职业获取其它经济收入,即停发职务工资。善后问题报请市教育局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4、聘任的有关规定
    (1) 聘任实行一年一聘的办法,聘期为一学年。
    (2) 教职工的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试聘人员表现好的,可以按程序转为正式聘任,聘任人员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可按程序换聘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并按实际聘任的岗位和职务享受工资待遇或解除聘任合同,转为试聘、待聘。
    (3) 待聘、拒聘人员的流向限制。
    待聘、拒聘人员的流向按《市教职工聘任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4)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在岗女教职工,应予聘任;脱产进修而暂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和非在岗的哺乳期女教职工,与本校仍保持人事关系,待所述情况到期后再参与聘任。
    (5) 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病假一年以上),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列为编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在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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