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根据《团章》的基本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一、团支部建制和团支委
1、学生团支部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教工团支部按行政单位建立,团支部下设若干团小组。
2、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调研委员等五个组成。
3、团支委应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经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报校团总支任命。
4、团支委任期一年,到期(或提前或延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5、团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书记负责。新老支书要认真做好工作移交。由上级团组织对新团员进行上岗培训。
二、 团支部的主要职能
1、团支部在上级党、团组织直接领导下,班主任的指导帮助下,根据《团章》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团支部升级达标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2、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定期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等情况;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与班委会密切配合开展班级课外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和班主任汇报。
3、团支部要认真执行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利向上级组织提出提议和合理要求,有义务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定期进行团章团纪教育,提高团员素质。
4、团支部要会同班级委员,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文化、学习、娱乐等各种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团日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
5、团小组是支部的基本活动单位,要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落实支部决议、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并开展相对独立的小组活动。
三、团支部有关制度
1、团支部要建立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大会讲座本支部的重大工作和违纪团员团纪处理总是并作出相应决议。对于支部大会决议,全体团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2、团支部要健全支委会制度,分析情况,讲座工作,过好民主生活,明确分工, 密切协助,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3、团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半个月一次,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团课、政治学习、团日活动及上级团组织指定的内容等,并认真记录好组织生活记录薄。
4、团支部要建立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入党对象。
5、团支部要健全工作制度。每学期初,必须制订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向支部大会作出报告。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支部工作记录簿。每月月底由支部书记携带团支部工作记录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到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检查、有反馈。
6、团支部要健全团费交纳制度。团费交纳制度。团费交纳按校团委《团费交纳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四、其它
1、 各分团委或直属总支每学期对所属团支部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团支部等级。校团委对一级去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在《合格团支部标准及达标考核办法》中另行规定。
2、 团支部活动费主要通过自筹和向上级团组织申请解决。上级团组织应积极为团支部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团支部开展工作。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总支组织部。
常州市龙虎塘中学团总支
200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