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法制副校长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全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本规则所指法制副校长是指从公、检、法、司等有关单位及部门聘请,帮助学校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
二、法制副校长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总结评比等工作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学方案设计等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负责;区综治办负责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教育文体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完善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四、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制副校长由区公、检、法、司等单位及部门选派的人员和拟聘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等担任。
(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从事政法工作,具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知识,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到校开展工作。
五、法制副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参与制定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和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上好法制教育课,切实推进学校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参加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有关工作会议,积极向学校提出有关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学校建立师生遵纪守法工作规范,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三)参与并指导学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助学校做好违法违纪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四)开展调查研究,针对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属地综治委提出对策建议。
(五)正确掌握学校及其周边社会治安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治安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违法案件、校园伤害事故等,为师生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六)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和对子女的家教家管能力,营造良好的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
(七)指导并促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
六、为保障法制副校长正常开展活动,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二)在教学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或重大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听取意见,共同协商,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水平。
(三)积极落实法制副校长提出的综合治理建议,自觉地接受法制副校长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四)确定一名法制宣传员(联络员),负责与法制副校长进行工作联系,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协助完成法制副校长安排的任务,并将在校生法制教育、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七、学校要定期对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情况作出总结,定期反馈其所在单位,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各学校支持和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情况,将作为教育文体局考核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部门检查考核学校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主题词:调整 法制副校长 通知
报送:常州市综治办,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关工委,
区政府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