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总结(2008年12月15日)
发布时间:2010-12-01   点击:   来源:   作者:未知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总结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2008年12月
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学生,让全体学生明确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区《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高晓蕾
副组长:许才华 叶雪峰 黄斌
组 员: 各处室主任   各年级组长 各班主任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活动由校长直接领导,各相关科室统筹,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将主题纳入活动计划。
二、主要宣传教育活动
        (一)启动仪式。
利用周一(12月1日)升旗国旗下讲话时间,我校启动了今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由屠建林主任发言,结合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转发了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的精神,对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做了全面部署。
同时,学校在醒目位置,布置了宣传横幅,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1、组织一次专题学习。
我们组织教职工学习《“五五”普法教师读本》,采取集中学习与岗位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必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121,在当天的全体教师会议上,高校长又作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题讲座。校园安全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责任,发生在全国各地中小学身上的踩踏事故、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斗殴事故、火灾事故等,一幕幕惨痛的教训,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营造一个无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测,打造一支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的教师队伍,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自我防护的能力,学校责无旁贷。
会议上,高校长带领全体教师认真解读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通过解读,让老师们再次明确了导致学生伤害的责任界定,告诫老师要以规范的言语和行为教育学生,以避免由于老师的过错而导致对学生的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提醒老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举办一次法制讲座。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学期举办一次普法讲座,11月13日,我校聘请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讲师团成员王惠华科长进行“精彩人生与道德法律同行”的法制专题报告
 
3、出刊一期普法教育专栏、板报。
12月4日前各班出好一期普法教育黑板报,并组织开展法制小报评比活动,获奖名单如下:
七年级:七8班 刘凯、杨茜、常鑫    七9班 李燕 陈洋
八年级:八2班 孔佑风、徐宁         八6班 徐黎娜         八1班 朱楠楠
九年级:九6班 万廷卿         九3班 贾玉         九2班 高洁漪、徐溢凤
职高部:07计 万雪岩、崔璐、单丹丹、商海燕         07电 陈艳

4、开展一次“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比赛。
我们积极组织了“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比赛,提升学生的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各班择优推荐5篇作文参与全校评选,共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

          5、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或竞赛。
12月15日,我们组织师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促进师生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6、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咨询活动。
       校园安全问题是当前的重中之重,提高学校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我们专门邀请了学校法制辅导员、新北区法院的何局长,来校给我们讲解校园安全的法律知识,及时解决了我们的疑难问题。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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